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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至上:“海信教训”呼唤知识产权维权
      2004-10-08

        近日,中国著名家电公司海信在准备强力进军欧洲市场时,却吃惊地发现商标被国际对手抢注。海信商标遭抢注事件再次警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在这次的“海信商标遭抢注”事件中,海信就视“开拓市场,商标先行”的策略为“无谓注册”行为而不屑。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之根深蒂固。
      知识产权保护利人更利己。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以后,中国要全面实施WTO《知识产权协定》,对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7类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必须履行的WTO成员的义务,也是避免有关国际经济摩擦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可能会因此付出一定的成本,但从根本上讲是有好处的。只有这样,才能迫使企业把发展的目光投向技术创新而不是复制或盗版上。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真正进行创新的企业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国内企业才不至于陷入所谓跨国公司设置的“知识产权陷阱”。试想,假如国内DVD生产企业在未生产之前就签署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以后就不会付出那么高的知识产权费用。国内企业对专利认识不足,以致没有足够的准备和防范。如果企业能预测到产品进入市场后3年,专利持有者会提起诉讼,那么企业就应该抓紧3年的时间,用市场收益的资金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等别人准备要诉讼时也完成了产品替换。
        知识产权至上——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这就是“海信教训”。

      朗科状告索尼索赔千万 索尼涉嫌侵权产品被封存
      2004-10-08

        被业界称为“国际巨头在华专利侵权第一案”的深圳市朗科科技(Netac)有限公司起诉日本索尼(SONY)公司侵犯其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的诉讼,将于10月2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该诉讼请求中,朗科公司要求索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今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9月24日封存了索尼公司在中国无锡工厂生产的相关涉嫌侵权产品,并对其相关财务账册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
        朗科公司表示,有大量证据表明,在没有得到朗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SONY公司生产的USB移动存储产品涉嫌抄袭了朗科公司ZL99117225.6号专利技术和其它专利技术,其已经严重侵犯了朗科公司的知识产权,并给朗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早在2002年9月16日,朗科公司曾以该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状告北京宏基讯息有限公司(台湾)、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代工厂等5家厂商,当时此事曾在业界闹得沸沸扬扬。后来宏基主动退出闪存盘的生产,而华旗公司及其代工厂富光辉则在2004年6月1日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败诉,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闪存盘,并累计向朗科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此次朗科与索尼之争被认为是全球移动存储行业新旧势力的一次交锋,此次交锋的结果很可能将左右该行业国际标准的走向。朗科公司能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向国外巨头厂商成功收取专利使用费的IT厂商呢?目前难以预料。索尼公司也未就此事做任何正式的回应。

      南北同仁堂对峙 是否商标侵权引关注
      2004-10-08

        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在杭州开庭。虽然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但这起官司还是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一个是创建于1669年距今已有335年历史的北京同仁堂,一个是诞生于1670年经历了334年风雨的温州“叶同仁堂”,这两个老字号却要为“是否商标侵权”打一场官司。 
        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侵害与极大的损害。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请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而温州叶同仁堂的麻经理则告诉记者,“叶同仁堂”创立至今算是小有名气,而且在2002年“叶同仁”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根据《企业登记条例》,只要在本地域内没有相同的企业字号,工商局就会给予注册。而商标局注册商标则是依照《商标法》,只有全国内无重复,才予注册。所以,只比“同仁堂”迟一年诞生的温州“叶同仁”堂被诉侵权,就是依此规定。而多数的老百姓认为,这只不过是历史的一次机缘巧合,之所以300多年下来了两个老字号还要打这场官司,表明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了。

      关注染料国际市场新动向,不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004-10-08

        发达国家取消纺织品配额有利于我国染料行业发展 
        随着1960年代以来控制国际纺织品贸易的配额制于2005年1月1日结束, 我国和印度将占据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大部分市场。预计,仅我国大陆就将占有全球一半以上的纺织品市场。
        印度外贸新政策将提升其出口染料的竞争力
        印度染料生产能力约为15万吨/年,产量约10万吨/年,进口量约2万吨,出口量约5万吨,有近10万吨/年染料出口能力。印度2004年9月开始用新的外贸政策,执行”税费不出口”原则,即:印度政府将向其出口商返还销售税,免去出口商品税及服务税。这将使印度出口商获得他们在出口产品前支付的所有税费。这一政策,加上其它优惠措施,将促使印度进出口总额从目前700亿美元提升至2009年约1,500亿美元。印度染料厂家是我国染料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因此,上述动向值得有关人士注意。
        韩国染料工业仍有技术优势
        韩国主要生产技术含量较高的活性染料和分散染料(占其染料总产量的80%)。韩国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表明,最近20年来,向该局申报有关染料的专利中,欧洲国家的占41%,韩国的占32%,日本和美国申报的分别占17%和10%.显然,欧洲国家最重视染料研究,开发;韩国在染料科研方面也有不少成果。如:韩国荧光染料市场已经成熟,内需不如出口增长快,主要品种是ERN135.近年韩国又推出一个荧光染料新品种:EMT199。它又亮,又白(白度优于ERN135),不像ERN135会发红,发暗.此外,主要用于高档衣料(毛,丝,皮)染色的酸性染料,韩国产品也有质量优势。不过,对于作为核心技术的染料原料专利,现在完全由少数跨国公司,如:Dystar, Ciba Specialty Chemicals等垄断这一点,已经引起韩国有关厂家的关注。
        头发染料市场潜力大
        头发染料已成为美国美容美发市场增长最快的领域。1990年代,美国家用染发剂的零售额以两位数增长,估计全球染发市场规模目前已超过72亿美元。头发染料显然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建议国内染料企业在密切注意国际市场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工作,为拓展国际市场做好保障。

      索赔风暴 卡拉能否永远免费OK
      2004-10-08

        今年,国际唱片协会向全国娱乐场所索赔的冲击波已经波及全国各地。此次提出索赔的包括百代、华纳等国际唱片公司及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影音公司在内的50家唱片公司。他们已向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 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此次索赔主要针对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唱片公司的MTV、MV造成的侵权行为。经营场所类型不同,赔偿数额也不相同。有关方面表示,拒绝赔偿的经营者将被起诉至法院。  
      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这次追偿事件涉及到的卡拉OK如何收费,谁来收费,收取多少,又如何分配,将成为这次纷争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分门别类成立集体组织,保护音乐MTV各方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到娱乐产业的生存状态,制定出统一的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
        索赔行动还在继续,最终结果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在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甚至宪法的修改也将知识产权纳入私人财产概念的今天,卡拉不能永远免费OK,包括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的著作权应当得到尊重。

      商业秘密期待更多保护
      2004-10-07

        9月15日,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起主办的“首届广东知识产权实务高层论坛 商业 技术 秘密专题”上,商业 技术 秘密保护问题引起许多权威学者、法官、律师等专家的关注。多位权威专家强烈呼吁,商业 技术 秘密期待更多的保护。
        据悉,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有日益增加的趋势,企业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专家表示,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跳槽带走商业秘密“自立门户”、“另寻新主”的行为时有发生,由职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急剧增多。据有关统计,80%的商业秘密是在职工跳槽时带走的。因为这些职工往往是企业的业务技术骨干和核心秘密的掌握者。另外,这些职工对企业内部情况了如指掌,如果没有基本的证据,一旦发生了商业秘密泄露事件,不仅难以立案,而且取证较难。 
        商业秘密被侵犯被泄露,除个别人见钱眼红、知法犯法外,企业对技术秘密的松散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有关资料显示,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的司法判例,赔偿额高的达到数千万元。更应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由于决策层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足,往往区分不了一项技术成果是属于单位集体还是属于开发者本人,也因此造成人才一跳槽,技术随之丧失,单位蒙受损失的被动局面。
        跳槽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将不断加剧。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及时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算是商业秘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跳槽是防不住的,有关专家为商业 技术 秘密保护支了七招——
        第一,确立防御型发展战略。第二,增强经营者的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合同、制定保密规章制度、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加强保密教育。第三,强化员工的归属感。第四,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第五,利用劳动合同,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内部职员、离退休及调动工作的职工约定保密责任。第六,采取技术性防范措施,注意保留与秘密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以便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保存证据等。第七,与外部供应商和转包商的交往中搞好商业秘密的保护。

      中国众多产品遭遇美337条款,杀伤力甚于反倾销
      2004-10-07

        最近,中国文具老大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3家制笔企业,一块儿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列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原因在于,sanford指控贝发等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商业外观”。该案并非首例。事实上,自1986年我国皮毛大衣第一次遭遇美国337调查后,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去年达到7起,今年头8个月就已有7起,涉案产品包括DVD、拖拉机、电池等。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与反倾销相比,“337”更“昂贵”。宁波贝发集团已决定应诉并着手寻找美国律师事务所,但发现各家事务所报价没有低于150万美元的,这还不包括辅助律师及在中国开展大量基础性调查的费用。反倾销的律师费用通常在几万到几十万美元,而337调查的律师费则是反倾销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此外,反倾销的费用一般是可预计的,而337调查实际上是一个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交锋越激烈,程序就越复杂,律师费用难以事前估计。从现有的中国案例来看,应诉费几乎没有低于百万美元的。
        商务部一位贸易专家总结了“337”的两大特征———
        其一,耗时更短,实质性程序仅9个月。起诉方有备而来,但应诉方却猝不及防。应诉方须在有限时间内,准备几乎是生产经营的所有材料。譬如,一个专利所涉产品若有10年生产周期,那么,这10年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所有历史资料都要提供。这足够牵制应诉方的大量财力精力。
        其二,打击面更广。由于“337”在裁定时有权颁布“普遍排除令”,也就是说,中国企业一旦“应诉缺席”或败诉,法官所作出的“模糊裁决”可全面禁止中国某类产品出口。譬如,贝发此次被起诉的是某款记号笔,但裁定时可能会限制所有中国产的记号笔进入美国。照此逻辑,中国产品有可能被美国“一类类地排除”,而反倾销最终的结果只是对涉案企业征高税,理论上企业在补征反倾销税后仍可进口,两者不可比拟。另外,“337”可选择调查时机,甚至在中国出口潜力大的产品尚未形成出口规模前就进行封杀,而反倾销只能在实际出口具一定规模后才能进行调查。
        目前中国的出口产品已使美国方感受威胁。从去年至今的14起遭337调查的案子中,绝大多数涉案企业都是在美国主流商业渠道销售其产品的,即绕开了香港代理或美国当地的进口商,直接与美国沃尔玛、西尔斯(美国大型连锁商业集团)签订协议,与美国知名产品同柜台竞争。

      34家公司被控侵犯LCD知识产权 苹果列其中
      2004-10-07

        Honeywell International公司周三表示,将控诉包括苹果、柯达在内的34家IT公司侵犯其液晶显示技术的知识产权。 
        这起知识产权案由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受理。Honeywell称这34家被告厂商在其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等消费电子产品中均非法使用了Honeywell的液晶显示专利技术。
        Honeywel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并要求被告厂商停止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
        Honeywell表示,两个最大的LCD制造商,LG.Philips和三星电子都早已购买了公司的专利许可,并以此获益。
        这起诉讼涉及的其它的被告厂商还包括,Audiovox,卡西欧,戴尔,富士, 三洋电器和索尼等公司。

      辉瑞就万艾可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4-10-07

        据海外媒体报道,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美国辉瑞公司28日说,公司已就中国政府宣布其治疗阳痿药物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无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辉瑞公司已经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考虑其推翻2001年授予万艾可的专利的决定,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如果初审裁定败诉,辉瑞公司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其专利被最终宣告无效,中国公司将不用再向辉瑞缴纳使用其配方的费用。
        辉瑞公司曾于1994年向中国政府提交有关万艾可的专利申请,并于2001年获得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万艾可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7月5日宣布万艾可获得的专利无效。
        尽管如此,辉瑞公司27日宣布,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再将该药列入“控制物质”后,已经通过中国的药房扩大万艾可的分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决定之前,万艾可只在几个有限的国营医院有售。
        辉瑞公司的产品大约在10年前开始在中国销售。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在中国投资5亿美元。

      三圈等中国电池企业打赢美国337调查案
      2004-10-07

        记者今天从厦门三圈日化有限公司获悉,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时间10月2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审裁决,撤销美方公司提出的中国企业侵权指控。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遭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三圈日化的相关人士用“大快人心”来形容中国电池行业胜利的喜悦。
        去年5月,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其下属的永备电池公司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指控中国电池厂商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展开“337调查”,被列入被告名单的有“双鹿”、“南孚”、“豹王”等7家中国企业。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组织下,这7家对美出口大户全都积极应诉。三圈日化尽管未被列入“黑名单”,但是作为中国电池行业的骨干企业,三圈从一开始就加入到了应诉阵营。
        今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审裁决,中国企业败诉,中国企业并没有气馁,要求对此案进行全面复审。北京时间10月2号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宣布美国公司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企业对其不构成侵权。
        相关人士认为,电池行业成功破解美国337调查,将对国内相关涉案行业的应诉起到极大的鼓舞作用。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美国337调查,然而由于律师费昂贵等原因,很多企业放弃了应诉。这回,应诉的中国电池企业一共花费了近500万美元的律师费,三圈日化也花费了几十万。不过,全程参与三圈应诉过程的这位人士表示,这个钱花得值,它既为三圈将来大规模进军美国市场创造了条件,也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专利保护课。

      华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四点经验值得同行借鉴
      2004-10-07

        在思科华为诉讼案尘埃落定两个月之后,一向低调的华为高层不久前首次直面媒体,常务副总裁徐直军坦言:“相信有了这一次以后,我们应该说是有准备的了。”实际上,诉讼案给华为、或者说给经验尚缺的所有中国企业上的生动一课,在于究竟该如何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经验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徐直军表示,从1996年就瞄准国际市场的华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是做得比较早的,很早以前就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次事件使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这个开始,为我们未来可能会面对的一些更大的、更复杂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积累了经验。”
        经验二:加强合作伙伴建设
        华为的有关人士在谈到此次诉讼案的体会时,对合作伙伴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简单地说,跟美国人打官司就要派美国人去,而且必须在美国;你在德州打官司,你必须是德州的律师才能到德州打官司。就好比北京律师不能到深圳去打官司一样,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有一些合作伙伴。”
        经验三:舍得花钱请最好的律师
        在思科诉华为一案中,华为建立的原则,是在美国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来应对官司,换句话说就是“用美国的方式,在美国当地打赢官司”。据相关媒体透露,其所聘请的著名律师开价高达每小时630美元,但最终的结果证明华为的钱没有白花。“请好的律师事务所,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看似多花了很多钱,但是律师差距是很大的,官司打赢了,你是赚了,还是亏了?”一位分析人士如此说。
        经验四:以实力证明自己
        据了解,业内人士将这一和解的结果归结为华为能够理性地用实力证明自己。据介绍,华为每年拿出10亿元来搞研发。倪光南在总结思科华为一案时指出:“在信息领域来讲,核心技术,大量的知识产权,之所以华为的知识产权技术能够站得住,就是因为自己开发了整个的软件系统,所以可以在这个产业里边不至于受到人家的压迫,赢得最后的胜利。这一点非常重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制定或修改多项国际公约
      2004-10-0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年会5日在日内瓦闭幕,与会的181个成员代表在广播、商标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取得进展,并计划制定或修改多项国际公约。但是,在音像表演、实体专利等方面,还留下许多悬而未决的议题。
        大会决定,在适当的时间举行一次保护广播组织外交会议,以修改信息时代广播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标准。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传统,召开外交会议是制定条约的最后一步。广播组织的知识产权目前由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规定,更新这一权利的工作于1997年正式启动,由于世界上许多地方广播信号盗播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一需求变得更加迫切。
        大会还计划,于2006年3月举行一次外交会议,以通过修订后的《商标法条约》。这将使《商标法条约》更符合电信领域技术进步的需要,并建立一种机构框架以调整该条约所规定的某些细节,在修改《商标法条约》时,可能将增加关于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及相关文函、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关于某些时限过期的补救措施以及设立缔约方大会等规定。
        大会审议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工作的进展报告,并要求委员会加快工作进度。该委员会今年3月召开会议以来已取得一系列实际成果,制定出有关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的保护规定,委员会11月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体现这些成果的文本草案。
        此外,大会还审议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计划,并决定召开政府间会议,审议阿根廷和巴西提出的关于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的发展议程的提案。各成员还同意,尽快将提高《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费的提案递交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个更方便用户使用、节约成本的国际专利申请制度,为在124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提供程序上的便利。

      安徽一民企在25个国家注册成功“生日快乐”商标
      2004-10-05

        众多商家或企业生产的生日有关礼品上可能不能再随意标注“生日快乐”了,否则就有可能涉嫌侵权。因为“生日快乐”最近被安徽一民营企业在全球25个国家正式注册成了商标。“生日快乐”同时也成为中国生日领域唯一的注册专用品牌。
        抢注这一商标的是安徽广德县境内的安徽福丰玩具厂。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面对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日趋激烈的玩具市场竞争,该企业深感品牌的重要性,于是联合国内众多专家学者和强势媒体为其“生日快乐”相关产业进行专业的商业策划和媒体广告销售方案,全面建立“生日快乐”产业机制,打造“生日快乐”的完整产业链条。
        此次该企业在美国、日本、泰国、欧盟国家等25个国家成功注册“生日快乐”商标品牌共70多个系列,范围涉及玩具、服装、鞋帽等行业。

      Java侵权案柯达首合获胜
      2004-10-04

        当地时间10月4日,美国联邦陪审团在经过三周激烈辩论后做出裁决,认为Sun于10年前推出的Java语言侵犯了柯达公司的专利权。据悉,双方将于下周重返美国地方法庭,继续对此案进行听证。
        毫无疑问,对Sun公司而言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如果最终败诉,Sun将被迫向柯达支付10亿美元赔偿金。
        对于联邦法庭的此次判决,柯达公司表示十分满意。公司同时表示,这也是技术创新将带来的经济回报的体现。柯达公司表示:“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公司过去一直,而且将来也将继续进行大刀阔斧地技术革新。我们对于法庭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感到十分高兴。”此前,柯达诉讼Sun公司,称Sun当前所提供的部分Java语言侵犯了其专利权。而该专利权是柯达公司于1997年从“王安实验室(Wang.Laboratories)”而购买的。
        对于联邦法庭的此次判决,业内分析家认为,这笔潜在的赔偿金并不能改变柯达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柯达公司仍要继续发展数字成像业务,以弥补传统成像业务的日益低迷。

      老字号“御生堂”商标被侵权 法院判赔500万元
      2004-09-30

        “御生堂”是一家有着400年历史的老字号,然而,竟有其他公司也用“御生堂”的商标从事保健品经销活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审理,依法对“御生堂”的商标所有权进行了法律上的认定和保护,一审判决3家公司赔偿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御生堂”的字号来源于明代万历年间的“御生堂”药铺,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1997年6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开发销售中医药药品和保健品。2002年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御生堂”商标注册证,生产非医用营养液等保健品食品。去年3月,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两种保健食品也使用了与“御生堂”商标相似的标识,由此认为生产销售这些商品的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将3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御生堂”商标注册证,生产非医用营养液等保健品食品,而3家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御生堂肠清茶、御生堂宫廷减肥茶也属保健食品。由于销售渠道相同,使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两个“御生堂”商品的归属,因此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
        法院认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御生堂”商标,与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御生堂肠清茶和御生堂宫廷减肥茶,并与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共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3家公司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年会首次举办中国主题日
      2004-09-2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四十届年会当地时间27号上午10点在瑞士日内瓦开幕。会议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了“儿童的创造力——中国经验”的展览。出自中国小画家画笔的百米长卷画作吸引了前来参加会议的成员国代表们。
        当五名中国小画家被邀请到主席台,向全世界表达心声时,来自170多个成员国的代表起立,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介绍“中国经验”的小使者。
        每年一次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年会,今年的主题日是“儿童的创造力——中国经验”,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一次展出完全由儿童创作的作品。是由100多名黑龙江小朋友在2001年4月26日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时,参加以"知识产权保护从娃娃抓起的活动"时创作的。孩子们用自己的画作从不同侧面展示了近些年来中国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版权保护以及科技,经济交往和未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奇妙图景,充满了孩子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世界和平的渴望。

      民间艺术“老字号”将注册商标
      2004-09-27

        风筝哈、面人郎、葡萄常、花儿金……昨日,这些北京著名民间艺术的传人和北京市文联领导及北京民协的30余位艺术家会聚一堂,表示要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把民间艺术“老字号”注册登记,在北京奥运会前打造出北京民间艺术的品牌。
        目前,北京民间艺术“老字号”处境尴尬:一方面这些民间手艺面临失传的危机,许多老艺人年龄大,“后继无人”的情况非常严重;另一方面,“老字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少品牌被盗用,影响品牌自身价值。“风筝哈”第四代传人哈亦琦透露,“风筝哈”的品牌经常被山东等外地风筝销售者盗用,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他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北京绝活的权益,并正在进行“中国风筝哈”的商标注册。
        北京民协秘书长于志海表示,协会近期将聘请律师,不仅为“老子号”注册商标,还要举办法律培训班,加强民间艺术家自我保护意识。绢花大师金玉林(“花儿金”)传人金铁铃在认同“民间文化版权意识”时,强调民间艺术也要有“精品店、专卖店”。

      “沙驰”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04-09-27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达信皮件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双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中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达信皮件有限公司登报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等。双安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院审理查明,原告系“沙驰”(繁体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曾于1994年1月与“沙驰”商标原注册人三达皮件(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过独家代理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但由于“沙驰”商标已于1998年转让予他人,故达信公司不能再依该协议继续使用“沙驰”商标。被告达信公司在生产、经销的皮具产品的合格证上使用了“沙驰手包/背提包”字样,并注明“达信-沙驰中国独家经销商”。虽然其使用的“沙驰”字样系简体字,但已构成与原告沙驰公司享有的“沙驰”(繁体字)注册商标的实质相同。 
        一中院认为,被告达信公司未经原告沙驰公司许可,在产品合格证上将与原告沙驰公司的注册商标“沙驰”实质相同的文字作为其商品名称使用,已构成对原告沙驰公司对“沙驰”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的侵犯,其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侵权民事责任。一中院依据原告沙驰公司提交的证据,考虑被告达信公司的侵权性质、期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0万元。被告达信皮件有限公司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同时,一中院认为,双安商场出具了销售发票,该产品的合格证上使用了“沙驰”字样,应认定为其销售了侵犯原告沙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销售行为已侵犯了原告沙驰公司享有的“沙驰”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双安商场向法院提交了其与达信公司的联营专柜合同书及对达信公司的有关商标、营业资质、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提供了合法来源。故一中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双安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油漆商标“长春藤”告倒字号“长春滕”

        “长春藤”注册商标油漆在市场上销路颇好,在油漆行业又杀出一家以“长春藤”为字号的公司。虽然此“长春藤”非彼“长春藤”,却也使得购买者一头雾水,两家“长春藤”为此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无锡长春滕漆业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的多功能套装漆外包装上突出使用“长春滕”企业字号,停止使用与原告上海宝丽化工有限公司IVY长春藤多功能套装漆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 
        原告上海宝丽化工有限公司是“IVY”、“长春藤”两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自2001年起,该公司生产的IVY长春藤漆多次在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及行业内被评为名优产品,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知名商品。2003年2月底,原告的IVY长春藤多功能套装漆在市场上销售。被告无锡长春滕公司作为与原告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对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IVY长春藤漆应当是知晓的,而该公司在2004年4月由原来的江苏华丰漆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长春滕漆业有限公司”时,将与“长春藤”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文字“长春滕”作为字号予以登记。同时,该公司在生产的多功能套装漆外包装上,以黄色色带将标注的“无锡长春滕漆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全称中的“无锡”与“有限公司”字样加以遮盖,使“长春滕漆业”明显突出,造成购买者对该产品与原告IVY长春藤漆的混淆,产生原、被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误解。此外,被告无锡长春滕公司还在生产的多功能套装漆的外包装纸盒上使用与原告IVY长春藤多功能套装漆相近似的装潢,使两者在整体的图案、色彩、字体设计及其排列组合和整体印象方面近似,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力会发生误认。法院院认定无锡长春藤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同时还状告被告上海万顺公司与无锡长春藤公司共同实施了前述的侵权行为,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万顺公司侵权,驳回原告这一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