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要闻                                                      
      3月25日消息,《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专利保护和促进的具体措施等作了规定,首次提出本市将设立专利奖。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的经费,任何人不得为侵权提供便利。
      在专利促进方面,草案规定,本市将设立专利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草案还明确要求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要依法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或者报酬。草案还规定,本市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转化实施专利技术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资助。草案还规定,本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含有专利的产品。
      3月24日国际报道,反专利组织批评微软公司为一种类似“IPv6”的技术申请专利。IPv6是下一代的互联网协定(Internet Protocol;IP)。
      公共专利基金会(The Public Patent Foundation),简称Pubpat,是一个努力保护一般大众免受专利制度所害的组织。该组织声称,微软数年前申请的一种专利无效,因为该专利未揭露“先有技术”(prior work),也就是由互联网工程专案小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先前即已开发出来的技术。
      微软这项美国专利的编号为6101499 号,标题是“自动产生互联网协定(IP)位址的方法与电脑程序产品”,在1998年提出申请,并于2000 年获颁专利。
      3月24日获悉,法新社已向美国华盛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GOOGLE侵犯版权,要求赔偿至少1750万美元损失。
      法新社诉状说,GOOGLE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新闻网站上引用法新社新闻标题、摘要以及照片,从而侵犯了法新社版权。
      法新社一直采取付费订阅方式向其用户提供新闻信息,GOOGLE新闻通过互联网搜索到的图片和新闻信息则免费提供给网上用户。法新社因而要求GOOGLE赔偿至少1750万美元损失,并同时发表声明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构不得使用法新社发布的图文信息。
      3月24日,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明天起,北京市所有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禁止经销的国际名牌增加了“万宝龙”、“登喜路”等23个,使得禁售名牌总量达到48件。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发布了第2号通告,对涉及7个国家13个知名企业的23件注册商标实施强力保护。7个国家为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荷兰,23件注册商标是“万宝龙”、“登喜路”、“DUNHILL”、“伯爵”、“CD”、“江诗丹顿”、“OMEGA”、“BOSS”、“GUCCI”“卡地亚”、“Cartier”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主要使用在化妆品、服装服饰、皮革制品以及手表等日常消费品上。
      相关链接:去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出通告(第1号通告),要求北京市所有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经销“路易威登”、“Prada”、“香奈尔”、“Burberry”、“LV”、“LouisVuitton”、“纪梵希”、“GIVENCHY”、“FENDI”、“CELINE”、“MIUMIU”、“Chanel”、“CoCo”、“Burberrys”等25件高知名度商标商品,对上述25件注册商标进行强力保护。
      3月24日,飞利浦公司 (RoyalPhilips Electronics NV)在美控告台湾巨擘科与国硕科技二家CD-R光盘片厂侵害专利官司,美国法官裁决台湾巨擘与国硕侵犯飞利浦可录式光盘产品(CD-R)专利,飞利浦胜诉。
      3月23日,无锡一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在可乐、果汁、矿泉水等商标注册第32类10项非酒精饮料中注册“阿福”形象商标的申请。据称,此举针对的是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系列利用“阿福”形象的广告。
      据介绍,可口可乐在中国内地使用“阿福”形象做广告已有三四年。今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在多家电视台播出“阿福金鸡舞新春”广告片。与传统无锡“阿福”形象手捧青狮略有不同的是,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小撮头发的“阿福”舞起的是由可口可乐易拉罐组成的“金鸡”。
      无锡泥人“阿福”天真可爱的形象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尽管其形象不尽相同,但基本造型都是一个或一对胖娃娃,头上牡丹花、胸前长命锁、身穿五福袄,怀抱大青狮,分别代表富贵、长寿、辟邪等吉祥含意,从内容到形式都紧扣“福”字。该事务所称可口可乐未经无锡市政府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使用深受国人欢迎的“阿福”为代言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同时,该所也承认,他们注册“阿福”形象商标有与可口可乐抢先之意,因为该公司目前还未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阿福”商标。“假如可口可乐注册成功,著作权与商标权分属无锡市政府和可口可乐公司,问题就变得纷繁复杂;而我们注册成功后,其他公司不经授权就不能再用‘阿福’做宣传。”相关人士称。
      据悉,全国目前共有38个“阿福”注册商标,其中无锡本地注册的14个,包括工艺品、服装和酒精饮料。
      3月23日消息,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5401件,比2003年增加了158%。
      据中新社报道,被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浙江、福建、山西、广东和北京,占全国总数的74.5%;案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要案件排名前四位的省份依次为:江苏、上海、浙江和北京。
      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一般商标违法案件11680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其主要特点是查处的一般商标违法案件数、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和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罚款总额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东部地区省份在查处的案件数量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查处的案件有了较大增长。
      从统计数字看,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省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量、罚款总数、罚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大要案件数量和移送案件数量等力度更大。
      3月23日消息,数字媒体产品开发商Lexar媒体公司表示,在起诉日本东芝公司专利侵权案中,陪审团已经判决东芝向Lexar支付3.8亿美元的赔偿费用。
      Lexar表示,来自加州高级法院的陪审团已经判定东芝公司窃取了Lexar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
      基于陪审团的裁决和发现,Lexar试图要求法院禁止东芝公司在美国销售涉及 Lexar贸易机密的产品,包括东芝的NAND闪存芯片以及Compactflash&searchtype=1' target=_blank>Flash、Secure Digital和xD Picture内存卡。
      1997年东芝公司在Lexar公司投资了300万美元,它要求获得Lexar董事会的一个席位。为此从那以后,东芝公司接触到了该公司广泛的机密信息,包括Lexar高度机密的专利技术。1997年,东芝一直无法开发出稳定可靠的闪存控制器,为此它开始需求合作伙伴。
      Lexar控诉东芝公司侵犯了其全球82个专利技术中的10多项。不过东芝拒绝承认这些指控,但是在第一论诉讼中,它已经明显劣势。
      3月23日,正当2005年春季全国糖酒会在成都开幕,且预展正隆重举行之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在成都火车北站的一个展区内封存了一种名为香水井的酒。这是由于四川全兴酒厂状告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瓶型发明设计专利权,所以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封存。
      对此,水井窖酒业的总经理助理史桐泽显得颇有些不服气。“我们香水井的也有瓶型专利证书,而且比全兴的还早半年,你们怎么能说封就封呢?”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即使有专利证书也可能侵权,关键要看它申请专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另外,省知识产权局在行动之前,对情况还是做了一些初步的调查了解。
      据悉,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有权在15天之内进行答辩。而如果全兴败诉,水井窖酒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全部由全兴酒厂承担。
      3月23日消息,无线设备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宣布,它准备在英国、荷兰、德国三个国家提起针对英国移动电话公司Sendo的起诉,原因是后者侵犯了它的专利权。爱立信称Sendo公司的移动电话产品侵犯了其GSM和GPRS技术的专利权,它要求法庭禁止该公司销售其移动电话产品并作出赔偿,但要求的赔偿金数额没有透露。
      3月22日获悉,新联想的候任CEO史提芬·沃德昨天在一个PC论坛上表示,联想将在近期内对"IBM ThinkPad"这个商标名进行轻微修改。
      “短期内,它们仍然会叫‘IBM ThinkPad’,”沃德说。“但我们将决定是否需要改成‘ThinkPad’或者‘Lenovo ThinkPad'。”
      此外,预计一起修改的另一个地方是ThinkPad笔记本电脑最顶一排按钮中的"Access IBM",这个按钮本来是方便用户直接连接到IBM的服务中心的,未来,这个按钮可能会标为"ThinkVantage"。
      商标上的修改强调了当今年第二季时“蓝巨人”和中国最大PC集团之间交易完成之后可能发生的变化,IBM将会把自己的PC部门出售给联想,从而变成该公司的其中一个最大股东。
       
      知识产权判例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七二一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安进,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华建明、郭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三七二一公司诉称,我公司主营业务是向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网络关键词服务。二被告所从事的网络关键词业务在功能、技术实现方式、商业运营方式等方面与我公司相同,所针对的客户群也完全相同,双方在此业务上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我公司于1999年6月推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即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中文上网功能,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中文就能直达企业网站或找到企业、产品的相关信息。该软件受到互联网用户的喜爱并获得多项荣誉。二被告于2002年6月在其经营的网站(www.baidu.com)上向公众提供与我公司网络实名软件实质相同或近似的“百度搜霸”、“百度IE搜索伴侣”和“上网伴侣”软件。随后我公司发现,已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用户如安装二被告的软件,二被告的软件即会对网络实名软件的程序、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破坏和删改,导致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运行,且用户一旦安装二被告的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网络实名软件。而对比原告软件的运行情况可以发现,二被告的此种不正当技术措施完全没有必要,其目的仅仅在于恶意破坏原告软件,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公司在客户、用户数量上均优于二被告,而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却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使用网络实名软件,转而使用二被告的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导致用户对我公司软件及服务的可靠性产生怀疑,损害了我公司声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1、停止妨碍我公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baidu.com、新浪网科技频道、新华网、雅虎中国网站及《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向我公司赔礼道歉;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999 000元及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
      原告三七二一公司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2002)长证内经字第05338号公证书;2、(2003)京证经字第11635号公证书;3、(2003)京证经字第11636号公证书;4、(2003)京证经字第11637号公证书;5、(2002)长证内经字第02180号公证书;6、(2002)长证内经字第02358号公证书;7、(2003)京证经字第15876号公证书;8、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2004-003号检验报告;9、(2004)京证经字第04237号公证书;10、(2004)京证经字第04238号公证书;1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2387号民事判决书;1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2388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市公证处发票;14、二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辩称,“百度IE搜索伴侣”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采取的措施是针对原告所采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唯一可行的自我保护措施,不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故意。我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并不会阻碍原告软件的下载,只会屏蔽原告软件的使用,且我方采取技术措施的只有“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而原告的软件是阻止用户获得我方的“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甚至波及到我方的其他软件,即使用户删除该公司的软件,也不能使用我方的软件。当原告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我方将自动停止技术措施。原告要求我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10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了100万元的损失或遭受了商誉的损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9753号民事判决书;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2388号民事判决书;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24224号民事判决书;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2387号民事判决书;5、2004年5月百度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的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6、(2004)经国证民字第11471号公证书。
      经审理,法院对案件事实确认如下:
      1998年,三七二一公司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3721网络实名”,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后该软件不断升级,并于2003年6月包含cnsminkp文件。
      2002年6月17日,百度在线公司在其网站上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百度IE搜索伴侣”,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当日即出现先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再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3721网络实名”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且“3721网络实名”软件在IE中设置的“启用网络实名”等3个选项被取消。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选定上述三个选项后,“3721网络实名”软件即可正常运行。
      2002年6月,百度在线公司在其网站上推出工具栏搜索软件——“百度搜霸”,供用户免费下载。该软件推出后曾进行过升级,2003年5月—8月期间是同一版本。
      同年7月3日,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后,使用功能正常;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查看相关设置,发现网络实名的功能选项及注册表被修改和增删,在后安装者替换在先安装者,导致功能不能实现;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后,网络实名软件的功能仍无法实现。
      2002年12月23日,未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网络实名,弹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安装提示框。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网络实名功能失效。查看相关设置选项和文件版本信息,发现设置选项被修改,注册表项、3721cnsmin控件被删除,增加了百度控件,导致“3721网络实名”软件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卸载网络实名,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再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则不弹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安装提示框。
      2003年7月28日,登陆百度网站下载安装“百度搜霸”运行正常,此时该计算机中不包含cnsminkp文件。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安装“3721网络实名”运行正常,此时该计算机中包含cnsminkp文件。卸载“百度搜霸”重启计算机后发现,在下载了含有cnsminkp文件的“3721网络实名”后,再登陆百度网站,则无法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正常下载“百度搜霸”,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无法安装。此时,删除“3721网络实名”中的cnsminkp文件后,仍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百度搜霸”,但可以安装,且运行正常。含有cnsminkp文件时下载的“百度搜霸”安装程序和不含有cnsminkp文件时下载的“百度搜霸”安装程序内容不同。
      2003年9月4日,未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时,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则弹出签名控件、安装对话框,而在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后,再次登陆三七二一网站,页面中不能弹出网络实名安装对话框。同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和“百度IE搜索伴侣”时,安装网络实名,可以正常使用,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网络实名的设置被更改,无法发挥作用,3721cnsmin模块被删除,注册表和文件被删改。同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上网助手和百度搜霸情况下,安装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能够正常使用。卸载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在华军软件园中下载安装百度搜霸1.1.2版本,安装后网络实名虽然能弹出签名框,但是点击“是”后不能正常安装,上网助手功能不能使用。卸载百度搜霸以及安装百度搜霸时捆绑安装的“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再登陆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能正常安装、使用。
      2003年10月17日,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在系统目录中即出现cnsminkp文件;再登陆百度网站,无法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正常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无法安装;删除cnsminkp文件后,仍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能够安装,且运行正常。 
      2003年11月12日,“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与其他地址栏搜索软件,如“新浪IE通”地址栏搜索软件、“CNNIC通用网址”软件之间存在相互不能正常下载、安装的现象。 
      2003年11月17日,登陆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安装对话框能正常弹出,不安装网络实名,访问“百度IE搜索伴侣”安装页面,进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正常工作,再次访问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的签名安装对话框未能弹出。
      同日,在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前提下,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则弹出提示用户卸载“3721网络实名”或者“上网助手”的对话框。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再登陆百度网站,可以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方式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且能正常安装运行。
      2004年2月10日,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70站对于三七二一公司委托检验“3721网络实名”软件一事出具2004-003号检验报告。其备注栏载明:“对在已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系统上进一步安装其他同类浏览器地址栏搜索软件时,会改变系统原有网络实名软件功能的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在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或“CNNIC通用网址”软件,这两个软件对注册表中“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删除,使“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经检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CNNIC通用网址”软件将改变用户已安装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功能。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络公司对出具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站资质提出质疑,但对该证据所载明的现象予以认可。
      2004年2月17日,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再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失败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其中每一选项后,安装均失败。而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即可成功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
      2004年4月21日,先安装网络实名软件,能正常工作,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出现“软件冲突提示”,强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能够安装,但网络实名软件功能设置被破坏,不能发挥作用。2004年4月26日,登陆三七二一网站,能弹出网络实名软件安装对话框并可以安装,选择不安装,而先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该软件能正常工作,进行搜索,搜索到ieinfo.dat文件,该文件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一部分,其中包含如“中文上网、3721、shimingxiazai.com”等字符串。再次登陆三七二一网站,未弹出网络实名控件安装提示框,导致“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法安装。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该软件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三七二一公司主张ieinfo.dat文件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包含的如“中文上网、3721、shimingxiazai.com”等字符串是针对“3271网络实名”软件的识别信息,“百度IE搜索伴侣”因此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起到屏蔽等作用,使得该软件无法正常下载、安装、运行。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百度在线公司诉三七二一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期间,法院查明,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选择“点击这里,下载安装百度搜霸”,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其中有四个选项,但无论选择任一选项,均不能下载“百度搜霸”软件。通过“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卸载“3721网络实名”后,即可下载“百度搜霸”软件。 “3721网络实名”软件中包含cnsmincg.ini文件,该文件内容含有“百度”、“百 度”、“baidu.com”等字符串。百度在线公司在该案中主张该文件是cnsminkp文件运行时需调用的文件,该文件与cnsminkp文件共同对百度在线公司的涉案软件起到屏蔽作用,阻碍了百度在线公司涉案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但三七二一公司主张上述两文件为两个独立的文件,cnsmincg.ini文件仅起到对同类地址栏搜索软件进行识别,以发挥冲突提示的作用。
      (2004)二中民终字第2388号民事判决书、2387号判决书认定,“3721网络实名”软件对“百度搜霸”软件、“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支持了百度在线公司要求三七二一公司支付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判令三七二一公司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在线公司“百度搜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在线公司在该案及本案审理过程中,承认“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也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采取了拦截、提示等手段,并表示“百度IE搜索伴侣”对“3721网络实名”的屏蔽仅限于防御,在三七二一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将立即停止。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的上述行为亦属不当,但因三七二一公司未在该两案中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未对百度在线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理。
      2004年5月17日,百度在线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认为三七二一公司拒不遵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出于防御的考虑,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未取消对“3721 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
      2004年8月4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保存,该软件正常运行,BIE表项存在;卸载该软件,安装网络实名软件,使用正常,再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选择选项1或选项2,安装均失败;卸载网络实名软件,重启后重新安装网络实名,使用正常,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选择对话框中选项3 ,确定选择继续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弹出“软件冲突提示”对话框。选择“软件冲突提示”对话框中选项1(默认)、2,均安装失败;选择对话框中选项3,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网络实名正常工作;进入IE高级选项,去掉启用网络实名复选框,选择“启用百度搜索伴侣”,可以显示检索结果,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后发现 BIE表项不再存在。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重启机器,再次下载“百度搜索伴侣”软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第3选项,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网络实名工作正常;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注册表,BIE表项不再存在。
      另查,百度网站(网址为www.baidu.com)的所有者为百度网讯公司,在百度网站标注的版权声明中标明,百度在线公司为该网站相关内容的权利人。
      三七二一公司为本案支付公证费60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证据1、2、3、4、5、6、7、8、9、10、11、12、13、14,以及被告的证据1、2、3、4、5、6在案佐证。
      法院的庭审笔录亦在案佐证。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所涉“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均为供互联网用户免费下载具有地址栏搜索功能的商业软件,虽“百度搜霸”软件是工具栏搜索软件,但其捆绑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亦属于供互联网用户免费下载、具有搜索功能的商业软件,故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与三七二一公司均作为搜索服务软件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属于同行业竞争者,具有竞争关系。
      一般而言,软件之间的正常冲突现象表现为在后安装的软件生效,但仍保留在先安装的软件,用户仍有对在先安装的软件的选择权。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分析,“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了屏蔽,对其下载、安装和运行产生了阻碍。三七二一公司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中加入含有“中文上网、3721、shimingxiazai.com”等字符串,专门针对“3721网络实名”进行识别的方式,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屏蔽等,阻碍其正常的下载、安装和运行。百度在线公司在另案以及本案审理中也曾认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了屏蔽,对其安装运行产生妨碍。这表明普通用户丧失了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选择权,百度在线、百度网讯公司使用上述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上述冲突超出了正常软件冲突的范畴,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虽然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络公司辩称,三七二一公司首先对其采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三七二一公司而言,其市场占有的份额更少、也可以被用户完全卸载,如不采取相对抗的措施,则现有的市场份额就会被三七二一公司抢占,出于防御的目的,其才采取了上述技术手段。但法院认为,法制社会中,以恶制恶、采取不合法的防御手段进行相互的对抗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故该辩称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三七二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的主张,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三七二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涉案行为对其商誉造成损害并造成其经济损失,因此其主张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阻碍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3721网络实名”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六千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