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周讯第九十八期(2006.11.4-2006.11.10)

      知识产权要闻                                                      

      惠普起诉韩InkTec 声称侵犯其墨水专利

      据报道,惠普近日就韩国InkTec德国分公司侵犯其打印机墨水专利对其进行起诉。该公司声称发现InkTec品牌的可填充墨盒中的墨水侵犯了惠普所持有的专利。
              惠普在一份声明中称,该公司正在德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涉案墨盒是在德国发现的。目前尚不明了的是惠普的何种专利受到了侵犯,但惠普称被曝光的上述侵权行为是惠普公司全球监测和执行反侵权行动的一部分。  

      ITC行政法官驳回东芝状告现代半导体侵权主张
      据报道,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拒绝了日本东芝状告韩国现代半导体公司侵犯其 NAND闪存专利的主张。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这一案例进行全面评估作出了这一决定,东芝可能最终将上诉到联邦法院。
              东芝和现代半导体曾在1996年8月签署了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在2002年12月31日该协议期满前,两家公司便开始就续签协议进行谈判,但最终未能就东芝专利的转让费问题达成共识。
              2004年东芝公司分别向东京法院和美国德州法院起诉韩国现代半导体公司,声称对方在美国和日本的分公司侵犯了它的DRAM储存芯片和 NAND闪存芯片专利。   

      手机制造商Palm遭NTP起诉专利侵权
      专利持有公司NTP日前宣布已在美国一家法院对Treo手机制造商Palm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据报道,NTP在其起诉书中指控Palm的产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并要求对方的侵权行为给它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Palm的目前还没有就此事发表评论。NTP表示愿意与对方通过签署授权协议解决这一问题。 在此之前,NTP已与黑莓手机制造商RIM打了一场轰动一时的侵权官司,结果是RIM在今年5月被迫同意向它支付6.125亿美元以求达成和解。
      JPEG专利案了结 代价800万美元
      经过数年的纠缠,JPEG专利持有者Forgent Networks近日终于与30家PC厂商结束了侵权官司,代价是PC厂商向Forgent赔款800万美元。
              在与PC厂商大打官司之前,Forgent已经与60多家公司和解,获得的专利费用总额高达1.1亿美元。包括雅虎在内的45家PC厂商拒绝就4698672号专利问题和解,而是选择了对簿公堂,不过其中15家在此之前已经与Forgent和解。
             
      泰索帝专利案一审判决赛诺菲胜诉 江苏恒瑞将上诉
      经历了4年漫长的审判过程后,全球第三大制药企业——赛诺菲安万特诉江苏恒瑞制药抗肿瘤药物“艾素”专利侵权一案,于近日有了一审判决。江苏恒瑞被法院认定侵犯了赛诺菲公司原研药品——“泰索帝”的两项发明专利。
              据了解,对于该审判结果,江苏恒瑞表示不服,并已于昨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恒瑞有关人士声称,“法院此次的判决只是认为我们举证不足,而此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曾委派经认可的专家来我们企业采样,而当时专家认为我们的产品并不侵权。”该人士表示,除了上诉外,江苏恒瑞还将起诉赛诺菲方面涉嫌不正当竞争,而其也将于近日发布公告。
              自1998年在中国市场上市以来,“泰索帝”目前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而其在全球的销量已经突破10亿欧元。
      06年国内唱片业维权金额最高案件 杨臣刚索赔560万
      近日,据报道,曾经因红极一时的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而成名的网络歌手杨臣刚,目前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朝阳区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诉讼对象包括侵犯其版权权利的北京全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包括湖南移动在内的22家通信运营商,索赔金额高达560万元,这将成为今年国内唱片业维权金额最高的案件。 
              飞乐唱片称,歌曲《老鼠爱大米》走红之后,北京全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迅速炮制了多个翻唱版本通过湖南移动在内的22家通信运营商上线开展手机无线增值业务,获得了惊人的利润,甚至在多个非法翻唱的版本中竟然也注明歌曲演唱者是杨臣刚欺骗消费者。之后,杨臣刚对全天通提起侵权诉讼,全天通称上述行为与其无关,而是各个通信运营商所为,最终杨臣刚决定将22家通信运营商一并列为被告告上法庭。

      瑞士巧克力生产商赢得兔子商标案有利判决
      近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瑞士巧克力制造商Lindt & Sprüngli AG作出了有利判决。 
              之前,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都驳回了Lindt的诉讼请求,认为其控诉的Hans Riegelein公司的巧克力商标与该公司的巧克力兔驰名商标之间存有很大差别。 
              最高法院则认定两家公司的产品有被混淆的可能性,并将此案发回上诉法院重审。 法院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认定,Lindt商标的形状和颜色具有了高度的显著性,而这应当成为被考虑的一个因素。

      集佳动态                                                       

      集佳荣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
      2006年11月8日,中央电视台梅地亚新闻中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发布”大会隆重举行。集佳作为惟一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企业荣登“百家”名单。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委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大会。现场嘉宾共同见证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的发布盛况,分享和交流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经验。
              由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中国企业家》杂志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联合发起的“2006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自今年七月正式启动,重点关注中国境内经营状况良好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外资在华企业。组委会调查组历经4个月的调查,依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经过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案例分析、民意调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选出100家企业进行表彰。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惟一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企业荣登“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名单。
              自1995年公司成立以来,集佳就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造就中国最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为使命,十一年间,始终遵循成立时的诺言,带领每一位集佳人用不懈努力和开拓创新为更多的企业叩响财富的大门,使更多人走进和了解知识产权,团结各种社会力量为全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集佳为众多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把无形资产顺利转化为财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积极参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加快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媒体充分合作,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知识产权意识;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西北行、西藏行,促进中国西部知识产权发展;帮助中国企业在中外知识产权战中取胜,提升民族自豪感。同时,集佳每年捐助一所希望小学——“集佳小学”;有自己的“集佳林”;为人民医院住院的“白血病”儿童捐赠二万元;为孤独症儿童捐赠十万元;每年都为贵州威宁县捐赠衣物,等等,集佳在各个方面不断履行着对社会的责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本次调查中,与集佳同时入选的还有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海油、华为、海尔、联想、蒙牛乳业、中国移动、大连万达、中软集团、正泰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雅昌集团、微软中国、IBM中国、联邦快递、索尼中国、花旗银行、丰田汽车、摩托罗拉中国、通用电气、中国惠普、中国三星、戴尔中国等在内的68家国内企业和31家外资企业。。
      集佳代理“电子皮带称动态校验装置”专利无效案胜诉
      集佳案号:W05-19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87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电子皮带称动态校验装置”的专利权无效,由我公司代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市春海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胜。
              “电子皮带称动态校验装置”的专利权人为陈纪铭、陈纪兵,专利号为ZL96244891.5。我公司接受北京市春海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由顾润丰律师及律所刘洪勋律师代理请求人向因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口头审理,最终获胜。
      集佳代理宝威(福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提起商标异议申请
      集佳案号:UTL061681
              宝威(福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系香港百佳地产公司巨额投资兴办的外商独资企业。座落在美丽的沿海之滨——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占地面积35亩,筹建于1990年,于1992年注册,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700万元。公司现有花园式厂房1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0000多平方米,员工600多人,下属三个分厂,固定资产1500多万元。公司配备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日本JAJMK服装生产线,且公司现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设计师,每年推出近百种“宝威”男装系列产品,产品款式达到上千种规格。
              近日,广东省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针织服装”等商品上申请的“宝威来”商标被公告,由于这两个商标仅有一字之差,且使用的商品相同,为了维护“宝威”商标的唯一性和品牌声誉,宝威(福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集佳提起了商标异议。
       
      集佳代理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提起商标异议申请
      集佳案号:UTL061641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良好稳定的产品质量为公司累积了13年的品牌历史和市场知名度。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在新加坡交易所的主板挂牌上市,是海南制药业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海口市,下设制药厂和药物研究所。制药厂位于琼海市,厂区环境优美,是一个花园式的药品生产基地,占地60000平方米,拥有粉针、冻干粉针、水针、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七大剂型十条生产线。所有生产线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
              近日,某企业在第5类的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了与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系列商标近似的商标。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集佳提起了商标异议。现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已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集佳代理上海乐美文具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二审案开庭审理
      集佳案号:06集字(民诉)115、116号
              11月8日,日本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诉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二审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律所梁勇、张亚州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知识产权判例                                                      


      “COCACO”商标异议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06)商标异字第03304号
                                                                                                                   “COCACO”商标异议裁定书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鳄鱼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对北京市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燕盛(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4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拥有“鳄鱼图形”商标创立使用于1910年,1971年经受让取得。异议人所有的“Crocodile”、“鳄鱼”、“鳄鱼图形”、“鳄鱼仔”等以鳄鱼为题材的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广泛注册和使用,深受消费者喜爱。异议人使用在服装及其相关商品上的“鳄鱼”系列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商标“COCACO”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并将淡化异议人商标。虽然被异议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仍可能在市场上导致混淆。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COCACO”与异议人“鳄鱼”、“鳄鱼图形”、“鳄鱼仔”、“图形”等商标的表现形式区别很大,发音不近似,被异议商标无含义,异议人商标文字含义为“鳄鱼”,被异议商标“COCACO”与异议人“Crocodile”商标的字母组合、发音含义不同,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不会引起不同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异议人引证的“Crocodile”、“鳄鱼”、“鳄鱼仔”等以鳄鱼为题材的商标已在第9类商品上获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防眩罩、无形眼镜眼镜框、眼镜架、眼镜”和“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计算器、自动售货机、复印设备和机器;传真机;衡器、车辆专用仪表、电源材料、灭火设备、电铃、电影片”等。被异议商标“COCACO”是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量具、木工尺、千分尺、量规”等。被异议商标虽然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类别,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及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COCACO”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外观等方面明显不同,综上所述,被异议人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其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鳄鱼”系列商标具有知名度,但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我局不予采信。而且,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与“服装”存在截然不同的功能、销售渠道、消费群体,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其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证据不足,也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淡化异议人商标的显著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914892号“COCAC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