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鲜”急需地理标志商标

2004-07-15
“大连海鲜”急需地理标志商标

近期,一些驰名中外的地方传统名特产品纷纷遭受重创,个别企业非法生产被媒体曝光后,整个地区的相关产品无人问津,老字号产品几乎“全军覆没”。辽宁大连市的有关专家呼吁:行业相关企业以及有关地区的政府应该尽快行动起来,为大连海鲜申报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通过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对大连海鲜加以保护,避免重蹈覆辙。

特殊的海域造就了大连海鲜特别的鲜美味道,刺海参、鲍鱼、紫海胆、贝类、裙带菜……让许许多多中外宾客流连忘返。“大连海鲜”已经成了大连地区海鲜产品的代名词。但在有些城市,经营者不管经营的是不是大连海鲜,干脆都直接打着“大连海鲜”的招牌吸引顾客。有关人士认为,再这样继续下去,早晚有一天大连海鲜也会出现谈“虾”色变或谈“参”色变的恶果。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的负责人认为,如果某个名称在市场上已成为一个地区的同类产品的通用名称,一旦有企业出现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毁掉的往往是整个地区的整个行业。因此,地产商品品牌的保护至关重要。

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所有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对有地理标志产品即原产地域产品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保护商品的原产地名称,这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工商总局也制订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为有着典型地域特征的传统名品纠纷案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从而更好地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提供依据。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它们强调的是对商标的监督与监管,不被哪个人或哪个企业所拥有,而是被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和集体所控制。比如,“大连海鲜”证明商标一旦注册成立,那么,大连地区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业企业都可以申请共同使用该商标。作为这个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则要出台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则和质量标准,为遵纪守法的“成员”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的“哈密”瓜、“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土特名优产品均拥有自己的证明商标,而“大连海鲜”的商标仍处于混乱的状态。

其实,大连市不少地域性的特色农产品已有了自己的品牌。除了庄河大骨鸡之外,还有黑岛鸭蛋、獐子岛海参等。而随着人们健康消费观念的增强,品牌产品以鲜明的形象和绿色的品质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初步形成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的制度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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