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宝马状告北京宝马

2004-06-16
德国宝马状告北京宝马

当初把BMW中文名确定为“宝马”的北京公司,现在正面临的问题是德国宝马汽车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

上周五,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通知北京宝马汽车服务公司(下称北京宝马)的律师马翔,到工商局陈述最后意见,并等待工商部门的裁决。北京宝马,这个德国宝马在中国的第一个代理商,以及当初把BMW中文名确定为“宝马”的公司,现在正面临的问题是德国宝马汽车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并且很可能由此引发北京宝马汽车与德国宝马集团的官司。分析人士指出,这可能是在国内发展势头强劲的德国宝马集团遭遇的第一场知识产权纠纷。

■北京宝马:不构成对德国宝马侵权

昨天,北京宝马办公室主任李维田对记者表示,“我们有在先的使用权,不构成对德国宝马汽车的侵权。”

北京宝马服务公司方面称,他们是1992年5月2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企业注册的,而德国BMW公司是在1995年9月28日才在“汽车维修”服务领域取得“宝马”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他们反而还有权依据在先的企业名称权要求撤销德国公司的“宝马”商标。

李维田介绍,最初经宝马利亚(中国)有限公司、宝马利亚汽车(瑞士)有限公司同意,在工商和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后,北京宝马的公章中使用了“BMW及图”标志。1995年,双方合作终止之后,北京宝马一直以提供各品牌汽车修理业务存在。

另据了解,北京宝马服务公司还抓住了一个细节就是,德国BMW公司生产、销售的车最初在中国的名称叫“巴依尔”,正是德国方面与北京这家公司签订了授权维修协议后才在北京公司的建议下把“巴依尔”改为“宝马”,并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宝马公司指出,德国公司在把“巴依尔”商标改为“宝马”前对“宝马”没有任何权利,同时北京宝马服务公司去年在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答辩书中也强调,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使消费者误认,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他们还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维护自己对“宝马”称谓的合法权益。

■德国宝马:目前不方便表态

有关人士介绍,刚开始,德国总部的人对他们用“宝马”作推广,而不是用BMW推广很不满意,但比起BMW或巴依尔,中国的消费者更能接受“宝马”这个名称。6月3日在宝马公布本届车展车型的发布会上,宝马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孔安德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宝马是个非常好的名字。

记者昨天联系上正在德国出差的德国宝马北京办事处公关经理马庆生,他表示,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公司的名称纠纷,由相关法律部门负责,他本人并不是很清楚。因此,目前不方便表态。

他表示,德国宝马北京办事处最近将就“宝马”商标问题给出一个说法。

■商标部门:企业名称和商标不是一回事

但1995年北京宝马汽车服务公司(宝马利亚)与德国宝马的代理合同到期,由于市场等原因,德国宝马与其停止了代理关系。随即,德国宝马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宝马”商标。

记者昨天还从有关商标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在受理企业商标注册时,都会通过系统数据库查询相关领域内是否有同样或近似商标已经注册过,因此通常不会有商标重复注册的事件发生。但针对“宝马”纠纷,其实北京宝马服务公司注册的并非商标,而是企业名称,与此后德国BMW公司注册的商标不属于同一范畴。据记者了解,类似这种企业名称与商品商标的纠纷其实并不少见,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而此前也已经有过类似的裁决案例,如“杭州张小泉”属于驰名商标,但其与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在商标、商号的争夺官司中并未获得支持。

日前,北京宝马汽车服务公司董事长曲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肯定要坚持用这个名字,“我们注册在先,不能他们(宝马集团)说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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