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宅急送 法庭激辩三小时

2004-06-08
为争宅急送 法庭激辩三小时

“宅急送”三字到底是谁先创作的?“哪吒”图形商标到底谁先拥有使用权?昨天,因认为自己的计算机域名被上海迪邦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抢先注册,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为此与其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对簿公堂三个多小时,但经过紧张的举证质证、激烈的辩论后,双方仍没分出胜负。


法庭上,北京宅急送认为,自己在1994年就开始创办宅急送性质的公司,并使用“哪吒”、“猴子”图形商标,是“宅急送”商号的创始人和合法拥有者。后又在1998年7月份注册了“哪吒”图形商标,同时在1999年注册了“zjs.com.cn”(zjs分别为“宅急送”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域名。但上海迪邦宅急送却在2002年注册了与“宅急送”相关的全部中文域名,且使用了与自己“哪吒”图形商标极其相似的画面作为首页,在网站首页、主页显著位置公开使用自己的商号“宅急送”。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哪吒”图形商标、“宅急送”商号以及与此相关的全部中文域名,判决将该中文域名变更为自己注册使用,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0万元,公开道歉。

但上海迪邦宅急送的代理律师表示,自己才是“宅急送”商号、“哪吒”图形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因为自己的公司在1995年成立时就已经使用了它们,因此拥有在先使用权。且在当年他们就申请注册,只因工商部门告知其“宅急送”不能作为商号使用时,他们才没注册成功。北京宅急送的商号注册及“哪吒”图形商标的注册属于恶意行为,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同时保留起诉北京宅急送的权利。

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何日宣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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