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首歌”即将成酱油商标

2004-01-09

《同一首歌》就要被注册成酱油等调味品的商标了,这一消息让许多观众吃惊。原来,央视虽给《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未涉及后产品领域,眼见《同一首歌》节目红火,许多企业都提出了注册“同一首歌”为产品商标的申请。专家表示,《同一首歌》一定要成立公司,这样才能保住名牌栏目的经济利益。

据了解,广东中山市某调味食品厂在2002年6月10日就为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提出了申请。其申请的商标很简陋,随意性很强,但“同一首歌”四个字却非常清晰。该厂表示,倘若注册成功,将把“同一首歌”的商标用于醋精、酱油、番茄酱、蚝油、辣椒油等调味品。

注册“同一首歌”商标的这家广东厂家就是看中了这个栏目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但他们也表示注册“同一首歌”的商标是合法的,决不是盗用,因为央视并没有为《同一首歌》注册此类的商标类别,他们是严格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才提出注册申请的。

央视在2002年1月17日为《同一首歌》注册的商标属于第42类商标,使用商品是“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法律服务、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气象服务、主持计算机网站”等,未在第30类的调味食品类注册,这给广东厂家注册提供了空间。

其实早在去年10月21日,浙江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就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而在这个商标合法使用前,没有遭到央视《同一首歌》的异议。面对观众的投诉,《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导演深感无奈:“《同一首歌》是要给观众文化享受的。一些企业利用观众对这个栏目的热情,将它注册成酱油等产品的商标,我感到奇怪和难过。但我们剧组也无权对像酱油这样的商标提出异议。”

除了《同一首歌》,央视也为《大风车》、《心连心》、《健康》等栏目注册了商标,但均属于第42类,服务项目与《同一首歌》一样。如果不加以保护,央视名牌节目被企业抢注的风潮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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