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出台

2003-12-12

交通部日前发布了《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应该属于单位或者单位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单位的名号及各种服务标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它智力成果和活动的权利。

《办法》中明确,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办法》中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或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事务。应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培训,补助专利申请、审查、维持,商标注册、续展,知识产权诉讼及竞业限制等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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