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中国维权,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第一案

2003-09-05

一桩假冒产品侵权案,让著名的跨国公司西门子第一次举起了在华“打假索赔”的利刃,本案也成为罕见的涉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8月31日,德国西门子集团下属欧司朗(OSRAM)公司中国事务代表叶月安表示,欧司朗已就宁波亚茂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茂公司)假冒其“OSRAM”牌自镇流贡灯事件,向宁波奉化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经侦大队已经就此立案侦查。

“这是西门子在中国第一次提起此类诉讼。”叶月安说,西门子将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打假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在中国不受侵害。

8月22日,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律师接受欧司朗委托代理,前往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该部门递交欧司朗公司及中国合资企业佛山欧司朗照明有限公司有关资质材料,并了解此案的最新进展。

此前7月17日,德国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知识产权部副总经理魏德萨先生、欧司朗中国事务代表叶月安及陈有西律师一行,造访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陈晓明总队长,请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标的保护,并要求对此案(报关金额75万元人民币)给予依法惩处。

“OSRAM”是德国西门子旗下欧司朗公司的著名商标,该企业是全球三大光源生产巨头之一,其商标已取得我国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而亚茂公司从来就没有获得过欧司朗公司的授权许可。

北仑海关随即对亚茂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关认为,亚茂公司出口的商品是擅自使用了他人商标,侵犯了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决定没收在扣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7500元。”

然而,被侵权的欧司朗公司不肯就此罢休,因为,该公司在中东和北非市场的产品已经饱受假冒行为给予其产品声誉带来的损害。

于是,8月31日,欧司朗公司向奉化市公安局送呈刑事报案书,要求警方依法追究亚茂公司法人犯罪的责任,并追究亚茂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茂军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欧司朗公司还要求依法查明商标印刷企业,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海关发现知识产权犯罪而引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开始成为一种“新生事物”。而此前中国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只是依据《海关法》将关税犯罪移送公安侦查,对所发现的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只是作行政处罚而已。不过,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进一步调查有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介入。

代理律师陈有西说,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财产的重要表现形式,应当得到完善的刑法保护。体现在刑事司法上,就应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而本案的查处,就是对如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据陈有西介绍,截至目前,尚无其他跨国公司在中国提起类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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