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册图形商标

2019-09-12
  •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黎琳

     

      我们都知道,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需要,选择采用任何一种元素去申请。可能近期有企业发现,申请注册图形商标越来越难了,经常遭遇驳回,本文拟对怎样注册图形商标做一个探讨。

      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国知局在收到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后,首先会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绝对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图形标志禁止注册为商标且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形。如果国知局收到的图形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上述情形,将会在第一时间驳回。

      在确认过不违反绝对禁止性规定之后,国知局会根据图形要素进行编码,以该编码来与在先相同编码的图形商标进行比对。当图形商标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时,或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公众混淆时,则判定为近似商标予以驳回。实践中,图形商标近似与否的审查标准,会较大程度依赖审查员个人的主观判断。图形商标越来越难注册有很多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先阻挡的障碍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根据一般惯例消费者对图形的认知都会是比较模糊的,如果一件商标只有图形作为其识别元素,消费者凭着脑海中的模糊印象去识别,很容易发生混淆误认,官方为了减少这种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就会对图形商标的审查标准从严把握。

      那么,企业的经营又离不开图形商标,怎样让自身使用的图形标识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呢?笔者从近期承办的案件中归纳出一个小窍门:

      (1)“ ”商标被“ ”、“ ”两件在先注册商标阻挡而驳回,原因都是图形部分“ ”与两件在先注册商标的图形“ ”、“ ”近似。乍一眼看上去,这几个图形都是由字母“S”演化而来,都是与字母“S”有关的图形,但“ ”商标中还包含了中文“苏藜秀”。笔者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向国知局提出争辩:正是由于消费者对图形的认知较为模糊,中文“苏藜秀”的存在使得中文成为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从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与两件引证商标形成了较大区别,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这一观点被国知局接受,“ ”商标获得了审定。

      (2)“ ”商标被“ ”、“ ”、“ ”、“ ”、“ ”多件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阻挡而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的图形部分“ ”与上述图形商标构成近似。笔者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向国知局提出争辩:“ ”商标是“中文+图形”组合商标,字母“ ”的显著性和排斥力较弱,“ ”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及其整体才是其完整识别要素,不能单独割裂字母“ ”来同在先注册商标比对。国知局接受了争辩观点,认定“ ”商标与全部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3)“ ”商标被“ ”、“ ”两件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阻挡而驳回,理由也是图形部分与上述图形商标近似。本案经历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定“申请商标中的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在构图上存在一定差异,且申请商标另有英文文字部分‘SUNFR’可供识别,故申请商标分别与二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从上述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相关涉案商标都是“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这些商标的初审阶段,商标审查机关依然会对文字、图形各要素单独拆分审查,从而有可能会因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图形近似而整体驳回。在这种类型的驳回复审案件中,由于文字的存在使得涉案商标整体可以与在先引证商标相区别,在涉案商标的图形与在先引证商标的图形存在一定差别的情况下,商标中的图形如果是比较抽象、无含义的,则消费者对商标中的图形认知将会是比较模糊的,从而会将文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应以“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来同引证商标比对,尤其要考虑消费者对文字的识别力要强于对图形的识别力,进而以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作为判断商标近似与否的标准。无论是国知局还是法院,均采取了上述审查标准。

      因此,笔者推荐企业以“文字+图形”的方式去提交注册申请,以便让自身使用的图形标识获得商标权的保护。虽然前期可能还是会遭遇驳回,但通过驳回复审去争辩,获得审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当然,通过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由于实际核准注册的不是单独的纯图形,企业在实际使用商标时如需仅体现纯图形时,注意不可添加注册标记“ ”。

    此篇文章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