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提供年费欠款到期支付的最新期限

2020-02-07

  根据印尼专利旧法2001的规定,专利年费应于专利授权后支付所有到期应支付年费。若专利权人连续三年未支付年费,该专利在第三年年底将被视为由专利权人被动放弃,而这笔未支付的年费将被视为专利权人的年费欠款。2018年8月,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宣布将针对名下有年费欠款的申请人,开始一项驳回其名下新专利申请的项目。该项目起初计划于2019年2月16日开始实施,后延期6个月,计划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实施。

  近期,DGIP公布了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包括:(1)专利权人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2)专利权人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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