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常见问题

2021-02-20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印度作为英联邦国家,其法律制度与我国有非常大的区别。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中非常常见且重要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们发现国内商标所有人在印度遭到抢注的情况非常普遍,异议等商标争议案件的案件量不断上升,故笔者在此将印度异议程序中较为常见且广大申请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汇总,以便参考。

 

  一、异议程序

  印度的商标异议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标异议程序十分接近,官方十分注重双方的对峙过程。根据印度《商标法》的规定,印度的商标异议公告期为4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异议后,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异议通知的两个月内进行答辩,如未进行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无论是提出异议还是进行异议答辩,双方均仅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递交任何证据材料。在这一阶段结束后,案件将进入第二阶段,即证据阶段。

  在证据阶段,首先异议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人答辩书的2个月内递交完整的证据宣誓书,宣誓书的内容主要是对异议申请书的完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答辩内容进行反驳,并附以相关证据材料。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异议人的证据宣誓书后同样需要在2个月内递交答辩证据宣誓书。双方的宣誓书均需要进行公证才可以递交官方。证据阶段不是异议程序的必经阶段,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不递交证据宣誓书而递交一份简单答复书,告知官方我方将继续坚持异议/答辩申请中的理由,请求官方进行入后续听证程序。并且,双方均可以在简单答复书中说明将保留在后续听证程序中补充递交证据材料和意见的权利。证据阶段根据双方的对峙情况可能会出现多次反驳、质证,但是每次递交新的证据或是理由时都需要以宣誓书的形式进行。

  证据阶段结束后,案件将视双方/任一方申请或是官方依职权进行听证,听证阶段才是审查员第一次介入案件的阶段,在这之前,官方仅仅负责在双方之间传递文件。听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如双方的参与情况、证据情况可能发生一次或是多次。

 

  二、异议周期

  印度的异议周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区间。如果异议人提出异议后,申请人不进行答辩,那么异议视为成功,申请视为放弃。这对于异议人来讲是最好的情况,也是最快结束异议的情况。然而,虽然事实上申请人已经放弃了申请,但是由于印度官方的人手不够,审查员很难及时发现并下发申请视为放弃的裁定,官方网站上也不会非常及时的将申请状态更新为“已放弃”。此时,一般需要代理律师多次与审查员沟通,催促其完成这项工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从答辩期届满到官方下发裁定,一般还需要2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如果申请人进行答辩,那整个异议周期可能会持续5年以上。

 

  三、谁可以提出异议

  如上文所介绍的,根据印度《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而不是任何“利害关系人”。当然,这并不代表任何人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提出异议。如果任何人认为公告中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包括注册在先权利和使用在先权利),或是认为它会影响市场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混淆误认或是伤害宗教情感、公序良俗等,均可提出异议。当然,在实践中,也完全可以基于他人的在先权利提出异议。

 

  四、部分被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商标申请为一标多类而异议人仅针对其中一个或是某几个类别提出异议,则为我们所说的部分被异议。通常认为,如果申请人不打算针对被异议的类别答辩,那么不采取任何措施简单放弃被异议的类别,其他未被异议的类别不受影响。但是,印度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比较特别。在实践中,如果申请被部分异议,那么未被异议的类别也会受到牵连。申请人需要额外递交分割申请,将未被异议的类别分割出来后才可以安心的对被异议类别置之不理。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印度商标网站的商标申请号和商标状态是相互关联的,由于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官方无法对一个申请号下的多个类别分别进行处理,所以必须把未被异议的类别分割出来分配一个新的申请号才可以。所以,如果申请人选择放弃被异议的类别,剩余类别尽快获得注册的方法只能是将申请进行分割。当然,在实践中,这依然需要代理律师不断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和催促,否则官方很容易把分割的类别搞错,而导致所有类别都处在被异议的状态中而无法获得注册。

  关于部分异议,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马德里指定印度的一标多类商标,如果部分被异议且申请人希望放弃被异议类别的,目前尚无法进行分割。对于分割申请,国际局要求必须通过指定国的官方递交,也就是该申请必须是通过印度商标局递交至国际局,申请人以及申请人代理机构无权递交。然而,在实践中印度商标局并不会充当这个跑腿儿的角色,故分割无法进行。对于国际注册下的部分异议如果处理,尚是一个疑难问题。

 

  五、答辩中可能出现的谈判和商品/服务限定

  如上文中所介绍的,印度的异议周期很可能会持续5年以上,这主要是官方转达文件存在较长延迟和没有足够审查员进行听证所造成的。周期长对异议人没有太大影响但是申请人一般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争议以使得商标可以尽快注册。所以,双方进行共存谈判在印度非常常见。如果谈判顺利,那么案件可以通过异议人撤回异议来得到解决。但是需要提醒申请人的是,如果谈判顺利异议人撤回了异议,那么从异议人撤回异议到商标获得注册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并且,在此期间代理律师需要不断的催促官方,才有可能使官方尽快结束异议程序。如果单纯等待官方主动结束异议程序,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在谈判中,申请人可能需要通过限定自己的商品或是服务以便和异议人的商品或是服务所区分,以达成共存。在实践中,官方对于在异议案件中提交的商品限定申请的审查比在复审案件中递交的商品限定申请审查要严格很多。需要特别注意限定只能在原注册的范围之内,不能大于原注册范围,对于限定后的商品或是服务是否能被接受,审查员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争议双方的需求,还要考虑公众是否能够接受,是否会产生其他混淆的发生等。

  除了商品或是服务限定,谈判中还有可能出现异议人索要对价或是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函等问题,申请人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谈判大多比较坎坷,而且对方有可能根本不予回复。如果对方对谈判不感兴趣或是对方拒绝谈判,那么只能通过漫长的答辩来解决争议。

 

  六、放弃答辩或是输掉后的赔偿问题

  如商标被异议后申请人选择不进行异议答辩,则视为放弃题述申请,异议人可以向申请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一般在45美金左右。如申请人不履行赔偿义务,则将会在官方留下不良记录,对申请人日后在印度申请商标或展开经营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鉴于此,如申请人不愿进行异议答辩,我们建议申请人主动撤回(放弃)申请。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赔偿金额小,执行赔偿难度也很大,异议人一般不会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申请人选择主动撤回申请的情况的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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