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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真彩笔”外观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01-3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二中民初字第5894号原告三菱铅笔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品川区东大井五丁目23番37号。法定代表人数原英一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登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方东村。法定代表人黄智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江早云,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2709号。法定代表人黄小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江早云,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1区10号楼2门101室。法定代表人马燕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某。原告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诉被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彩公司)、被告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美公司)、被告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以下简称理想文仪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集佳代理“真彩笔”外观专利侵权案二审胜诉
01-3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高民终字第14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日本国)三菱铅笔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品川区东大井五丁目23番37号法定代表人原英一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易咏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法定代表人黄智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709号。法定代表人黄小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1区10号楼2门101号法定代表人马燕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烨妮,女,满族,1972年10月31日出生,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副经理,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光明街3号7栋1单元2楼东户。上诉人(日本国)三菱铅笔株式会(简称三菱铅笔株式会
集佳代理“pccw.cn”网络域名纠纷案胜诉
01-3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终初字第267号原告桦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森北路627号8楼之2。法定代表人袁良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桂庆凯,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安青虎,局长委托代理人魏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干部委托代理人郭建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干部第三人上海环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青公路340号20室。法定代表人袁裕恒,董事长第三人上海环茂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塘镇共青路200号法定代表人俞兆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成,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奋飞,男,汉族,1962年10月27日出生,上海环茂工贸有限公司职员,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1-205。原告桦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桦懋贸易公司)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于2002年2月21日作出的将第807327号苹果图形商标(简称第807327号商标)核准转让给上海环贸工贸有限公司(简
“薇薇”商标纠纷案再起纷争 集佳代理沈阳薇薇维权胜利
01-3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1194号原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英特公寓B-901室。法定代表人祁雅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隗吉良,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年,男,51岁,汉族,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崇文区西打磨厂街114号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力伟,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委托代理人赵春雷,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第三人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66号法定代表人王俊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文彬,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薇薇公司)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标争议裁定,于200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佳代理“苹果图形”商标转让行政诉讼案胜诉
01-30
原告桦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森北路627号8楼之2。法定代表人袁良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桂庆凯,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安青虎,局长委托代理人魏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干部委托代理人郭建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干部第三人上海环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青公路340号20室。法定代表人袁裕恒,董事长第三人上海环茂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塘镇共青路200号法定代表人俞兆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成,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奋飞,男,汉族,1962年10月27日出生,上海环茂工贸有限公司职员,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1-205。原告桦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桦懋贸易公司)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于2002年2月21日作出的将第807327号苹果图形商标(简称第807327号商标)核准转让给上海环贸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环邦塑胶公司),以及于2005年6月21日作出的将第807327号
集佳代理北京科诺华与美国麦修斯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12-20
“在近5个月的工作后,双方律师又经过2006年12月16日、17日两天的艰苦谈判,对股权转让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回忆说。根据这份协议,北京科诺华电子科技公司与美国麦修斯公司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将共同投资组建现代化的工厂厂房,并在技术研发、提供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据了解,科诺华公司在1996年开始批量生产喷码机,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对这一高科技产品的垄断。经过10年的发展,科诺华已经成为市场销量排行第一的国内喷码企业,同时也加快了进军全球市场的步伐。截止到2004年,产品已出口到澳大利亚、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此次与科诺华公司签约的美国麦修斯公司,是一家有着150多年历史、年销售收入达1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工业产品标识领域的领先者,并保持着全球大字符喷码机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一些行业人士分析,此次通过与麦修斯公司强强联手展开合作,科诺华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国内市场的领导地位和优势,同时在全球市场上积极扩大影响力、实现一个民族品牌迈向世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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