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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028期(2025.08.02-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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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乌兹别克斯坦反假冒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了乌兹别克斯坦这一充满潜力的市场。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数据,中国是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占其进口总额的20%以上。而且,据外交部领事司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5年6月1日生效,两国的来往势必更加密切。

  在拓展海外业务的过程中,商标侵权问题逐渐成为中企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假冒商标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声誉,还可能导致市场份额流失和巨额经济损失。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假冒问题,随着中国各行业的不断壮大,企业们也逐渐越来越积极的应对和打击这些侵权问题。本文将结合笔者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行初步介绍,以期可以协助企业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总体来讲,在乌兹别克斯坦打击假冒一般需要从调查开始,后续可以选择开展行政维权或是司法维权。

 

  一、搜集侵权信息并发送警告函

  如需开展具体维权事宜,需先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相关调查,获取侵权产品生产者的信息。企业可先通过内部调查或是通过本地的经销商的协助,在本地市场进行走访以初步获得侵权信息。若侵权信息为从互联网获取,则建议请外所律师协助进行网络/电话调查,初步探明侵权者信息以便后续提起相关打击行动。如经过网络/电话调查无法确认侵权人信息,可继续考虑进行实地/商业调查。

  一旦获得侵权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信息,可考虑根据调查的情况先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告知侵权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维权方的坚决维权态度,如告知对方后续将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对其进行追责,一般为维权先行采取的第一步行动,且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外,如权利人打算向对方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追偿损失的话,建议先行发送警告函。

  不过,发送警告函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可能打草惊蛇,侵权人有可能在收到警告函后立刻转移侵权产品,让后续的维权无法开展。

 

  二、行政维权方案

  针对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选择向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或是国家反垄断委员会(State Antimonopoly Body)提交侵权投诉书。

  司法部为商标局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执行,包括商标权的保护。投诉通常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民法典》和《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向司法部进行投诉对于明显的假冒行为,如侵权人使用与权利人相同的标识的假冒产品比较容易查处,并且对小型侵权主体,如个人、个体工商户或是小型企业往往等能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如司法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则将下发行政裁决要求侵权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处以500~1000美金不等的行政罚款。不过,由于司法部的处罚轻微,对侵权人的威慑力相对有限,尤其是对屡次侵权或恶意侵权者。侵权人可能认为侵权成本较低,从而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相对于司法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向乌兹别克斯坦内阁报告,不从属于其他部委,该机构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做出的决定具有更高的权威。反垄断委员会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处以高额罚款,金额通常远高于司法部可能判处的赔偿金额,一般为5千至一万美金。此外,如情节严重的,侵权主体还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若对反垄断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双方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司法部的处理更适合显而易见的商标侵权案件,比如侵权人的假冒产品上使用了与权利人相同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反垄断委员会更适合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市场垄断行为的商标侵权案件,比如侵权人的假冒产品上使用了与权利人近似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我们建议权利人结合调查结果,针对不同规模的侵权主体以及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考虑向不同的主体进行投诉,以取得最佳效果。

 

  三、司法维权方案

  上文所介绍的行政维权方式只能使得侵权人受到处罚,但权利人无法获得赔偿,如权利人希望主张赔偿的,则需要启动民事侵权诉讼。

  在乌兹别克斯坦,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依据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合同约定确定。经济法院通常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一般可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出口侵权商品;

  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基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或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请求法院判令销毁侵权商品、包装、标签以及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模具、设备等工具。

  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请求法院判令没收侵权商品,并将其移交给商标权人或进行销毁;

  请求法院在诉讼期间发布禁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从事侵权行为,查封、扣押侵权商品和相关工具。

  经济法院共有三审,分别为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再审法院。此外,需要特别提示,针对进口商品侵犯商标权的诉讼,该商标权必须在海关备案。

  除了民事诉讼外,针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也是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适用于情节严重或恶意侵权的案件。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刑法典》第184条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或与之相似的标识,如果该行为导致重大损失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包括罚款、强制性社区服务或最高两年的限制自由。如果侵权行为是团伙作案或有组织犯罪、侵权行为导致特别重大的损失或是侵权行为对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威胁的,将导致更高额度的罚款、最高五年的限制自由或是最高三年的监禁。

  综上,在乌兹别克斯坦打击假冒行为,需要企业采取系统化、多层次的维权策略。从初步调查、发送警告函,到选择行政维权或司法维权,每一步都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侵权主体的规模灵活应对。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中国企业应未雨绸缪,提前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商标注册和海关备案,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与市场策略的双重保障,企业才能在海外市场中行稳致远,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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