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齐方
商标,这个看似简单的符号,对企业而言,却承载着品牌信誉、消费者识别以及打开新市场的核心钥匙。若商标被撤销,不仅意味着前期推广投入化为乌有,更可能因失去品牌保护而陷入仿冒与市场混乱的泥潭,甚至危及整个跨境拓展计划。
本案的主角——泰国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作为泰国的小食品商,其早在2014年11月6日申请注册第15658668号“TOMMY”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胶质软糖;甜食”两项商品,并于2017年7月14日获准注册。2022年2月27日,刘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申请撤销泰国公司上述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泰国公司随即委托我们作为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向国知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一、初战失利:撤销与撤销复审的挫折
撤销阶段(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6280号):
经审查,国知局认为:泰国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提供的装箱单、发票及中文翻译、转账截图、网页产品展示截图、产品图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胶质软糖”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因此,国知局依法作出撤销该商标的撤销决定。
随后,泰国公司向国知局提交了撤销复审申请以及以下主要证据: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凭祥市中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信息;
2.2018-2022年申请人与凭祥市中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装箱单、付款凭证等;
3.凭祥市中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采购申请人产品的证明文件;
4.部分当地商场销售现场、送货现场图片;
5.部分网站、公众号产品介绍、销售图片及产品图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涉及销售环节,但基本上均为自制、后补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问题和疑点,缺乏证明力,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国知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点击申请人提供的链接未显示其打印页面及复审商标;
2.申请人提交的装箱单和形式发票之间无法对应,且超出指定期间;
3.微信公众号截图。
经审理,国知局认为: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非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
2.证据2、3中装箱单、付款凭证等为申请人单方自制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证明力较弱;其中凭祥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系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且上述证据系未经翻译的外文证据。
3.证据4中销售、送货现场图片,无法确定照片中产品的形成时间。
4.证据5中境外网站销售图片,无法证明带有复审商标的商品已投入中国市场流通领域;其中微信公众号截图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显示时间。
撤销复审阶段(商评字[2023]第0000169129号):
基于此,国知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泰国公司的商标权似乎走到了悬崖边缘。
二、绝地反击:司法诉讼迎来曙光
面对复审的再次失利,泰国公司没有放弃,在代理机构的建议下,毅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知局的复审裁定,并维持其商标注册。
本案诉讼阶段,原告泰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其官网产品展示页面、装箱单、商业发票、出口报关单、装运照片、付款凭证及中文摘译、社交平台沟通记录、销售图片、提货单、海运单、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线上销售截图等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2024)京73行初11301号
原告(泰国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部分报关单、发票、包装清单能够互相对应,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以及在指定期同之后,持续向中国出口了带有诉争商标的软糖。结合其提交的线下销售照片、线上销售展示及用户评价,以及原告与中国进口商之间就相关软糖产品订购沟通记录,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胶质软糖产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鉴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甜食商品与胶质软糖产品构成类似商品,故应当一并予以维持。
综上,被告(国知局)作出的被诉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撤销。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决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撤销被告国知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169129号关于第15658668号“TOMMY”商标撤销复审决定;2.被告国知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三、尘埃落定:国知局重裁与最终维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国知局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裁定。这一次,国知局严格遵循了法院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充分考虑了泰国公司在诉讼中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
最终,国知局作出新的决定书:第15658668号“TOMMY”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商评字[2023]第0000169129号重审第0000002337号)
这场历时近三年的商标权拉锯战,以泰国食品商的最终胜利而告终。
四、启示与思考:企业的跨境商标保卫智慧
泰国联合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案例为所有进行跨境经营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食品等快消品企业,敲响了商标维护的警钟,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商标使用证据管理是生命线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商标使用证据归档制度,在经营过程中,留意保留所有能证明商标在目标市场实际使用的原始证据,如清晰显示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付款凭证、报关单据、货运单据、电商平台销售记录截图、线上/线下广告宣传资料、展会合同及照片、媒体报道、消费者反馈等,证据需体现时间、主体、商品/服务、地域(中国境内)等关键要素。
(二)“真实使用”是核心,重视“使用”的连续性
《商标法》强调商标的“真实使用”,企业在拓展新市场时,应提前规划商标使用策略,避免注册后长期搁置。即使初期规模小,也要有意识地在中国市场进行真实、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并留存证据,形成使用记录,防范未来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的风险。
(三)司法救济是重要屏障
当重要商标遭遇被撤销的不利行政决定时,商标所有人应沉着应对,并积极寻求司法救济,法院在审理商标撤销案件时,会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为权利人提供重要的补救机会。泰国联合食品有限公司正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成功翻盘。
(四)专业力量不可或缺
跨境商标法律问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委托熟悉中国商标法律和实践、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是应对商标撤销危机、制定有效诉讼策略的关键保障。
这一场历时三年的拉锯战清晰地揭示:商标并非一纸注册证书,而是需要持续注入商业活力的生命体。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对商标使用证据的系统化管理,对“真实使用”原则的深刻理解,以及在权利受挫时坚定寻求司法救济的勇气,共同构成了在异国市场守护品牌根基的坚实盾牌。泰国联合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保卫战的最终胜利,不仅是其品牌生命线的延续,更是对跨境商贸中知识产权规则的一次深刻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