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杨胜姣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第3/2025号通知,其中对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商标、注册外观设计和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官费进行了重大修订。在此次修订中,降低了超项费的收费门槛,大幅提高费用,并且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也引入了超项费,但是为了避免重复收费,取消了授权阶段的超项费。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创新,鼓励申请人提交简明的权利要求书。
常见问题问答
1.新的官费政策什么时候生效?
新的官费政策中,部分费用更新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其他费用更新将于2026年4月1日生效(具体生效日期详见附件A)。
对于在上述生效日期或之后提交请求的专利申请,将适用新的官费政策。对于在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请求,将继续沿用旧的收费政策。
2.此次费用更新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a. 提高了《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费和初步审查费;
b. 提高了专利续展费,以鼓励释放不良知识产权;
c. 提高了专利权项超项费并降低门槛,以鼓励提交简明的权利要求书;
d. 将专利超项费的支付时间从授权阶段改为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e. 提高某些修改费,以鼓励高质量的申请;
f. 提高某些延期费,以阻止不必要地延长IP申请程序。
3.关于超项费,新旧官费政策有何重大变化?
(1)将超项费的收费门槛从20项降低至15项;
(2)针对所超出的每项权项,超项费从40新加坡元提高至80新加坡元;
(3)将超项费的收取从授权阶段改至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4.如何确认申请是否超项以及如何计算超项的数量及费用?
在新官费政策中,超项费的收费门槛为15项。在审查报告请求/检索和审查报告请求阶段、答复审查意见阶段或补充审查阶段,只要权项数量(需减去在前一阶段中已审查过的权项的数量)超过15项,皆会被视为超项。
例如,在提交审查报告请求时的权项数量为20项,则超5项,应支付超项费5*80=400新加坡元);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的权项数量为23项,则超3项,应支付超项费3*80=240新加坡元(虽超出了8项,但其中5项已在提交审查报告请求时收取了超项费,故只收取3个权项的超项费);
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时的权项数量为21项,则不收超项费(虽超出了6项,但超出的6项已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中审查过);
最终授权时的权项数量为21项,则不收取超项费(新政策中已取消权项超项授权附加费(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更多示例请参考附录A)
注意: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不会退还任何在申请过程中支付的超项费。
费用更新详情见附件A。
附件A:费用更新
A.专利费更新
B.商标费更新
C.注册外观设计费更新
D.植物品种保护费更新
E.听证会和调解费更新
F.版权费更新
G.跨知识产权费更新
A.专利费更新
i.自2025年9月1日起,增加PCT检索费和初步审查费。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PCT国际检索/补充检索请求 |
(a)检索费(PCT细则16) (b)检索附加费(PCT细则40.2) (c)补充检索费 |
$2,240 |
$2,350 |
PCT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
(a)初步审查费(PCT细则58) (b)初步审查附加费(PCT细则68.3) |
$830 |
$900 |
ii.自2025年9月1日起,续展费增加。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PF15、PF20 |
(a)支付续展费 (b)根据专利恢复而支付的逾期续展费 |
||
专利第5、6或7年 |
$165 |
$176 |
|
专利第8、9或10年 |
$430 |
$460 |
|
专利第11、12或13年 |
$600 |
$640 |
|
专利第14、15或16年 |
$775 |
$830 |
|
专利第17、18或19年 |
$945 |
$1010 |
|
专利第20年 |
$1,120 |
$1,200 |
|
专利第20年之后的每一年 |
$1,380 |
$1,470 |
|
PF15 |
在登记簿中完成登记后支付续展费,以确保专利许可将在以下年份依法获得 |
||
专利第5、6或7年 |
$82.5 |
$88 |
|
专利第8、9或10年 |
$215 |
$230 |
|
专利第11、12或13年 |
$300 |
$320 |
|
专利第14、15或16年 |
$387.5 |
$415 |
|
专利第17、18或19年 |
$472.5 |
$505 |
|
专利第20年 |
$560 |
$600 |
|
专利第20年之后的每一年 |
$690 |
$735 |
iii.自2025年9月1日起,更新PF11(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和PF12(实审报告请求)的超项费和门槛。从2026年4月1日起,对于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PF11、PF12和PF12A(补充审查报告请求),将超项费支付从PF14(授权阶段)改为PF13A(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PF11、PF12 |
针对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或实审报告请求的超项费和门槛 |
超过20项权项,每项权项$40 |
超过15项权项,每项权项$80 |
PF13A |
针对书面意见答复或修改邀请答复的超项费和门槛 对于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以下请求: (a)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PF11); (b)实审报告请求(PF12); 或(c)补充实审报告请求 注:PF13A超项费将不适用于2025年9月1日之前提交的PF11、PF12或PF12A请求。 对于2025年9月1日之前提交的PF11、PF12或PF12A请求,PF14的现有超项费将继续适用。 |
$0 |
自2026年4月1日起,超过15项权项,每项权项$80 |
PF14 |
发放授权证书请求的超项费和门槛 对于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以下请求: (a)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PF11); (b)实审报告请求(PF12);或 (c)补充实审报告请求(PF12A)。 注:对于2025年9月1日之前提交的PF11、PF12或PF12A请求,PF14的现有超项费将继续适用。 |
超过20项权项,每项权项$40 |
自2026年4月1日起$0 |
iv.自2025年9月1日和2026年4月1日起,增加审查复核报告费。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PF12B |
审查复核报告请求 |
$1,420 |
自2025年9月1日起$2,150 自2026年4月1日起$3,200 |
C.注册外观设计费更新
i.自2025年9月1日起,增加修改费。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D5 |
申请修改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 |
$45 |
$60 |
E.听证会和调解费更新
i.自2025年9月1日,起延期费增加。
相关IP |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专利、注册外观设计、地理标志 |
HC3 |
延期请求 |
$120 |
$130 |
G.跨知识产权费更新
i.自2025年9月1日起,延期费增加。
相关IP |
表格 |
说明 |
当前费用(SGD) |
新费用(SGD) |
注册外观设计、地理标志 |
CMS |
延期请求 |
||
第一次请求 |
$0 |
$25 |
||
第二次庆祝 |
$0 |
$50 |
||
第三次以及后续请求 |
$50 |
$75 |
鉴于以上列出的专利官费在新政策实施后将大幅提高,2025年9月1日对于在新加坡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来说是一个重要节点,在该日期前后提交的相关请求、答复审查意见以及续展费支付所收取的费用差额较大。如果专利申请涉及上述阶段,可将提出请求/答复审查意见/支付日期尽量提前至2025年9月1日,以减少费用支出。
附录A-适用超项费的示例
A.对于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PF11或PF12请求(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或者实审报告请求)以及于2026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PF13A(答复审查意见):
|
场景1 |
场景2 |
场景3 |
PF11或PF12的权项限额 |
15项 |
15项 |
15项 |
PF11或PF12的权项数量 |
18项 |
15项 |
12项 |
PF11或PF12的可收费权项 |
3项 |
0项 |
0项 |
PF13A的权项限额 |
15项 |
15项 |
15项 |
第一次PF13A的权项数量 |
20项 |
20项 |
12项 |
第一次PF13A的可收费权项 |
2项 |
5项 |
0项 |
第二次PF13A的权项数量 |
19项 |
25项 |
14项 |
第二次PF13A的可收费权项 |
0项 |
5项 |
0项 |
PF14的权项限额 |
无 |
无 |
无 |
PF14的权项数量 |
19项 |
25项 |
14项 |
PF14的可收费权项 |
无 |
无 |
无 |
以场景1为例
在新官费政策中:
针对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时的权项的限额为15项,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时的权项数为18项,则将对超出的3项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即3*80=240新加坡元);
针对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项超项附加费的限额为15项,如果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为20项,则对另外超出的2项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即2*80=160新加坡元)(虽超出5项,但其他3项已在提交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时支付了权项超项附加费);
如果申请人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为19项,无需支付权项超项附加费(虽超出4项,但超出的4项已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支付了权项超项附加费);
针对授权阶段的权项,不设限额,并且不再收取权项超项授权附加费(因为已在前面的各阶段对超项权项收取了权项超项附加费,避免重复收费(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B.(无变化)对于2025年9月1日之前提交的所有PF11或PF12请求(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或者实审报告请求):
|
场景1 |
场景2 |
场景3 |
PF11或PF12的权项限额 |
20项 |
20项 |
20项 |
PF11或PF12的权项数量 |
23项 |
18项 |
18项 |
PF11或PF12的可收费权项 |
3项 |
0项 |
0项 |
PF13A的权项限额 |
无 |
无 |
无 |
第一次PF13A的权项数量 |
25项 |
25项 |
18项 |
第一次PF13A的可收费权项 |
无 |
无 |
无 |
第二次PF13A的权项数量 |
25项 |
25项 |
17项 |
第二次PF13A的可收费权项 |
无 |
无 |
无 |
PF14的权项限额 |
20项 |
20项 |
20项 |
PF14的权项数量 |
25项 |
25项 |
17项 |
PF14的可收费权项 |
2项 |
5项 |
0项 |
以场景1为例
在目前的官费政策中:
针对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的权项的限额为20项,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时的权项数为23项,则将对超出的3项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即3*40=120新加坡元);
针对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不设限额,故不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
针对授权阶段的权项超项授权附加费的限额为20项,如果授权权项为25项,则对另外超出的2项收取权项超项授权附加费(即2*40=80新加坡元)(虽超出5项,但其他3项已在提交检索和实审报告请求时支付了附加费)。
C.(无变化)对于2025年9月1日之前提交的所有PF12A请求(补充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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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1 |
场景2 |
场景3 |
PF12A的权项限额 |
无 |
无 |
无 |
PF12A的权项数量 |
23项 |
18项 |
18项 |
PF12A的可收费权项 |
0项 |
0项 |
0项 |
PF13A的权项限额 |
无 |
无 |
无 |
PF13A的权项数量 |
25项 |
25项 |
18项 |
PF13A的可收费权项 |
无 |
无 |
无 |
PF14的权项限额 |
20项 |
20项 |
20项 |
PF14的权项数量 |
25项 |
25项 |
17项 |
PF14的可收费权项 |
5项 |
5项 |
0项 |
以场景1为例
在目前的官费政策中:
针对补充审查请求的权项,不设限额,故不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23项);
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对权项不设限额,故不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25项);
在授权阶段,权项限额为20项,如果授权权项为25项,则对超出的5项收取权项超项附加费(即5*40=200新加坡元)。
官方通知及商标、植物品种保护、著作权费用的调整详见官网链接:https://www.ipos.gov.sg/news/news-collection/circular--fee-upd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