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擘 方婷
长期以来,防御性商标布局是多品类集团、连锁品牌、头部企业构建品牌护城河的核心手段。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9版商标法”或“旧法”)秉持重注册、轻使用、重确权、轻监管的制度导向,企业借此普遍采用“全类别覆盖、批量囤标、长期闲置占位”的粗放防御模式,通过海量注册近似商标、跨类商标,试图隔绝同业蹭流、防范品牌淡化、规避恶意抢注。旧法体系确实为这种操作留出了空间,但代价同样沉重:大量商标资源被闲置浪费,催生恶意囤标、商标倒卖、无意义占位等行业乱象。
随着202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26版商标法”或“新法”)审议通过,并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商标制度彻底转向使用为本、合规可控、权责对等的全新监管逻辑。
本次修法通过第十九条(恶意囤积注册规制)、第三十六条(囤积商标异议)、第四十九条(注销一年隔离期)、第五十七条(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含官方依职权清理)、第五十条(囤积商标无效宣告)、第五十四条(囤积申请人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违规代理机构处罚),对企业防御性商标的申请准入、存续合规、日常管理、存量清理等几乎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传统“广撒网、多囤标、躺平占位”的防御逻辑已然失效,大量存量闲置商标面临被撤销、无效的法律风险,新增防御商标申请驳回率大幅提升。本文将结合新法条文及企业合规实务,尝试系统拆解防御性商标的合规边界、核心风险与管理方案,提供新法背景下商标防御布局问题的个人思考。
一、新法框架下商标保护从“注册占位”向“真实使用”迭代
旧法框架下,防御性商标的合法性仅依托诚信原则的支撑,监管执法重心集中于规制外部侵权行为,对商标权利人自身闲置占位、恶意囤积行为缺乏刚性约束。由于这一制度漏洞,使得诸多申请人无限制开展多类别商标布局,大量无使用计划、无经营需求、无商业流通的注册商标得以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商标注册与市场竞争秩序。
2026版商标法则重塑立法的底层逻辑,在总则第一条、第九条确立商标注册、使用均需恪守诚信原则,将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提升至与保护商标专用权同等地位,构建“前端准入管控、中端存续监督、后端违规惩戒”三重管理闭环:
1.前端准入管控(新法第十九条):明确囤积注册双重客观判定标准,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无需单独举证主观恶意,审查以企业经营规模、主营业务、业务拓展规划为判断依据,直接拦截无依据批量囤标。
2.中端存续监督(新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违反第十九条囤积注册的商标,任何主体依据第三十六条可提出异议;第四十九条设置主动注销一年隔离保护,防止快速“换壳”重新注册;第五十七条明确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仅任何主体可申请撤销,更授权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核查撤销闲置商标,打破旧法仅能第三方申请撤三的局限。同时,配套审查规则收紧商业使用认定,仅内部宣传、单次样品派发等形式化使用不再认定有效。
3.后端违规惩戒(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违反第十九条囤积注册的商标,依据第五十条可宣告无效,不受五年除斥期间限制;囤积申请人由执法部门依据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委托人恶意囤标仍受托的代理机构,依据第六十七条处以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相关主体均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需要提出的是,本次修法并未“明文禁止”防御性商标注册。笔者认为,依据新法第十九条的适用边界,企业基于业务延伸、反市场混淆、驰名商标反淡化、已立项业务储备等并未“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防御性商标注册,仍应当被认为属于合法范畴。新法仅规制无经营需求、无落地计划、纯粹占用商标资源的囤积行为。合法防御与恶意囤积的核心区分标准在于布局是否匹配企业真实商业规划,而非注册数量多少。
二、新法规则收紧将直击传统防御性注册模式的核心痛点
(一)注册门槛全面升级:增量防御告别“广撒网”模式
新法第十九条是规制批量囤标、规范防御注册核心条款,内含“无使用目的+超出正常经营需求”双重客观要件,同时满足两项要件即可触发直接驳回申请、下发补正。所谓“无使用目的+超出正常经营需求”,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是存在下列情形:申请类别与主营业务、上下游产业链、消费场景完全割裂,无任何业务关联,无法提供立项文件、市场调研、品牌拓展规划等使用意图佐证,短期内大批量申请商标,仅以独占商标资源为目的。举例而言,无任何化工业务规划、资质却批量注册化工全类,则应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
(二)存量风险集中爆发:闲置商标进入常态化职权清理周期
依据新法第五十七条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则、第五十条囤积商标无效规则,企业存量的闲置防御商标将面临双重失权风险:
1.撤三审查标准收紧:新法及相关审查指南明确了商标有效商业使用的要件,如:商标图样与注册证一致、使用于核定商品/服务上、落在三年监测区间、权利人/合法被许可人使用、面向公众公开流通;仅内部物料、单次样品、象征性铺货不构成有效使用。
2.依职权主动清理:第五十七条第三段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主动核查、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存量闲置防御商标为重点核查对象,不再依赖第三方提出申请。
3.囤积商标永久可被提无效:凡初始注册违反第十九条,无论注册存续多少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依据第五十条申请宣告无效,无五年时间限制。
三、新法背景下防御性商标注册策略应做全面调整
防御性商标的价值并未因修法消失,只是实现路径需要从“数量堆砌”转向“精准合规”。笔者认为,企业可从存量优化、增量布局、体系升级三个维度调整策略,适配新的监管要求。
(一)存量商标:建议分级处理
1.全面建档:一标一档登记注册号、核定类别、专用权期限、三年使用记录、业务关联度等。至少应当将注册商标划分为核心自用、关联防御、无关闲置三类,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对商标资产进行全面分级管理。
2.梯度处置:核心商标持续高频使用、常态化维权监测;位于“边缘观察区域”的商标通过合规授权、展会试销补强流通使用证据;完全无关的闲置商标分批合规转让或主动注销。
3.低成本证据补强:通过授权备案、对外销售、线上线下公开宣传留存完整发票、物流、宣传投放凭证。需要注意的是,仅企业内部材料大概率不能满足新法第五十七条下的使用要求;
4.长效存证:电子化归档使用证据,以备第五十七条撤三答辩、第五十条无效抗辩。
(二)增量商标:精细化布局,放弃广撒网
1.核心层:对于主营业务应全面注册,并且高频真实使用。
2.防御层:对于消费场景重叠、高混淆度、驰名商标反淡化风险品类建议选择性注册以进行防御(切忌批量注册),申请时同步准备好业务规划材料,佐证符合第十九条合理经营需求。
3.监视层:对于完全无关的类别建议放弃注册,转而以商标公告监测、异议、无效(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替代防御性商标注册,降低合规成本与风险。
(三)企业内部商标合规体系升级
1.建立跨部门协同:业务部门提供拓展立项材料,品牌部门统一商标使用样式,商标管理部门统筹确权、维权,确保所有新增防御商标符合第十九条要求。
2.落实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流程:申请前强制检索并审核经营需求;使用阶段规范图样、按月留存流通证据;定期进行商标资产体检,提前预警续展及撤三风险。
3.实施数字化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引入商标管理系统,实现自动预警期限、归集使用证据、监测近似申请,降低人工遗漏风险。
四、结语
2026版商标法宣告了以往那个“粗放防御时代”的彻底终结,但笔者认为,本次修法也并非全盘否定防御性商标注册策略保护知名品牌、反淡化的价值,而是剔除无经营基础的商标投机行为,让商标注册回归服务真实经营的立法本源。未来,企业唯有以新法规则为基准,坚持真实使用、精准布局、动态管理,才能让防御商标真正成为品牌牢固且合规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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