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美国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附图补正

2026-08-28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专注于美国专利申请实践的中国申请人和专利代理师们应该能够感觉到美国专利商标局(英文简称USPTO)近几年下发的补正通知书呈现递增的趋势。当然,没有专利申请人希望收到这类通知书,因为这不仅仅会导致专利审查进程的延缓,还会因为无法满足补正的要求,从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

  补正通知书中最常见的补正类型是关于附图的补正,这是因为USPTO依然严苛遵守着在传统印刷时代使用钢笔、墨水等书写方式的制图规则,而目前申请人制图往往是用软件处理的,虽然USPTO不排除申请人提交软件制图设置是AI制图,但是需要其制作出来的图片标准非常精细化,能够达到手绘的清晰度标准,且便于复制。发出附图补正通知书的审查员一般是来自于USPTO专利公报部门的专业制图员,这是一群经过专业制图培训以一种异常挑剔的眼光审核每一份专利附图的制图员,即使专利申请中的附图通过了专利申请公布准备前的审核,在专利授权公告前也很可能难逃一劫。没错,USPTO除了在提交申请后的形式审查中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英文名称为Notice to file corrected application papers),在发出授权通知书之前还可能发出影响授权的类似补正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英文名称为Ex parte Quayle Action),在发出授权通知书同时或之后也会可能发出补正通知书(Notice to file corrected application papers)。这在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都是比较少见的,可见USPTO对于形式审查的审查是多么的严苛。

  附图补正类型

  USPTO附图类补正通知书会通过附图缺陷识别表详细列举补正类型,具体如下。

  •There is a hole or the image thereof within the illustration.

  一般指附图中有一个洞,导致扫描后附图上会出现白洞或者黑点

  例如:

  

  图中突然多了一个洞。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没有破损的附图。

  •The illustration is penetrated or traversed by a solid or broken line that is not intended to be part of the drawing, such as dark line caused by a flow in the copying process.

  一般指附图出现了本来不属于附图的黑线、折痕、扫描线

  例如:

  

  扫描时,图中出现了一条线直接穿过整个附图;或者传真时出现一条黑线。

  补正要求:

  重新制作clean drawing.

  •An ink stamp or the image thereof obscures part of the illustration.

  一般指出现了印章遮挡住了附图中一部分结果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无遮挡附图。

  •The drawing is marred by black smudges, obliterations, or fax/copier marks (for example, speckles or dots in a substantial portion of the drawing).

  一般指附图出现了黑色污渍,涂改痕迹或者传真/复印痕迹(例如,图纸上大部分区域有斑点或点状物)

  例如:

  

  扫描后,图中出现了很多黑点。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无黑点附图。

  •Figure numbers are duplicated or missing.

  一般指附图编号重复或缺失。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u)款的规定,不同视图必须用连续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从1开始,与图纸编号无关,并且如果可能,应该按照视图出现在图纸上的顺序编号,如FIG.1。若在一张或多张图纸上要表示多个局部视图形成一个完整视图或者多幅彼此相关视图来表示同一物体时,那么必须用相同的顺序编号后跟一个大写字母来予以标记,如FIG.1A、FIG.1B,且当用此附图编号的话,说明书也应相应地对附图编号为FIG.1A、FIG.1B进行简要说明,而不能仅对FIG.1进行附图说明,否则USPTO审查员会指出说明书的问题。附图顺序编号前必须加英文缩写“FIG.”(图)。如果专利申请中仅使用单个视图来说明所寻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则不得进行编号,也不得出现英文缩写“FIG.”(图)。

  例如:

  FIG.1

  FIG.2

  FIG.2

  FIG.4

  FIG.4

  缺少FIG.3的编号,FIG.4编号重复。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编号连续的附图。

  •Drawing sheet or figure is missing.

  一般指某一附图页缺失或者某一附图缺失。

  例如:说明书引用FIG.5,而实际上提供的附图中没有FIG.5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编号连续的附图。

  •Numbers, letters, or reference characters in the drawing have been crossed out or are illegibly handwritten.

  一般指附图上的数字、字母或附图标记被涂改或者手写方式潦草难易辨认。

  例如:附图中直接划掉1101改成1201.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无涂改痕迹的附图。

  •The character of the lines, numbers, and letters is poor.

  一般指附图上线条、数字、字母质量太差。这类问题比较常见。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l)款的规定,图纸中的所有线条、数字和字母都必须清晰、牢固、呈黑色(彩色附图除外),且足够浓密、颜色深沉、粗细均匀且轮廓分明。所有线条和字母的粗细必须足以保证清晰的复制效果。此要求适用于所有线条,无论其粗细,也适用于阴影和剖视图中表示剖切面的线条。在同一幅图纸中,如果不同粗细的线条和笔画代表不同的含义,则可以使用不同粗细的线条和笔画。

  通常来说,附图图纸上出现模糊、断裂的线条,通常会被指出来。若附图扫描、复印、缩小比例后复制,图片中呈现的细节有所缺失,审查员也会相应指出问题。通常来说,审查员会对图片放大后进行观察,若放大后出现锯齿状、粗细不一、断续、呈曲线等问题也会被审查员指出问题。另外,一些软件制作出的图片线条并不是浓密的黑色或者经复制后黑色边缘褪色或模糊,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审查员指出问题。在使用阴影方式以增强立体感时,也要确保阴影不会影响线条的清晰度。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p)款的规定,(1)附图标记(最好使用数字)、图纸编号和附图编号必须清晰易读,不得与括号或引号连用,也不得包括在轮廓线内(如,用圆圈圈起来①)。附图标记的方向必须与视图方向保持一致,以避免旋转图纸,附图标记的排列应与所描绘的轮廓线一致。(2)除了用希腊字母表示角度、波长和数学公式这类常见使用其他字母的情况外,字母必须使用英文字母。除了图表坐标轴标签这类外,所有字母、文字必须水平放置并顶部朝上,方便从左到右阅读。一般来讲,所有视图都应以标准纵向布局绘制在图纸上,但是若视图的宽度大于高度,则可以横向处理视图方向。此时,视图方向应是顶部朝向左边距,且附图编码与附图标记也应与视图方向保持一致,但是所有文字仍应保持水平方向以便阅读。若一张图纸上有多幅视图,则每幅视图的方向应一致且不能重叠。(3)数字、字母和附图标记的字符高度必须至少达到0.32厘米(1/8英寸,即大写字母使用9号字体),且它们在图纸中的位置不应妨碍对图纸的理解。因此,它们不应与线条交叉或者混杂在一起,也不应放置在阴影线条上或阴影区域内。必要时,例如表示表面或横截面时,可以在附图标记下方加上下划线,并在字符出现的阴影线条或阴影区域中留出空白,使其显得清晰可见。

  例如:附图中处于阴影区域,且与图片线条交叉,复制后附图标记字体模糊、线条不够黑也不连贯的数字1101。

  

  补正要求:

  重新修改附图标记位置,调整附图标记显示质量,调整线条质量,提交符合标准的附图。

  •The drawing's background shows that the original drawing was made on graph paper or other paper with a pattern or decoration.

  一般指附图的背景表明原始绘图是在方格纸或其他带有图案或装饰的纸张上绘制的。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e)款的规定,绘制附图的图纸必须柔韧、结实、洁白、光滑、无光泽且耐用的纸张。所有纸张必须基本无擦除痕迹、也不得有任何修改、覆盖或插入的痕迹。绘制附图时只能使用图纸的一面,且所有图纸必须尺寸相同,较短的一边视为图纸的顶部,图纸尺寸必须为(1)21.0厘米 X 29.7厘米(A4尺寸),或(2)21.6厘米 X 27.9厘米(US信纸尺寸),若申请人未使用这2种尺寸绘制附图,则USPTO会自动将页面调整为这两种尺寸之一,这可能会改变字体大小与清晰度。每张纸的上边距必须至少为2.5厘米(1英寸),左侧边距至少2.5厘米(1英寸),右侧边距至少1.5厘米(5/8 英寸),底部边距至少为1.0厘米(3/8英寸)。

  例如:

  

  补正要求:

  重新提交绘制在白纸上的附图。

  •The FIG. number label is placed in a location that causes the drawing to be read upside down.

  一般指图纸上的附图编号放置的位置有问题会导致需要倒置才能查看附图。根据PCT细则第11.7款的规定,图纸编号可以位于图纸的顶部或底部。而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t)款的规定,图纸编号必须位于图纸顶部中央,但不得位于页边距空白处。如果附图延伸至图纸表面顶部边缘中间位置附近,图纸编号可以位于右侧。图纸编号必须清晰,且大于用作附图标记的数字,以避免混淆。每张图纸编号应使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分别位于一条斜线两侧,第一个数字为图纸顺序号,第二个数字为附图图纸总页数,不得使用其他标记。根据美国审查指南MPEP1893.03(F)所述,对于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USPTO不能施加超出PCT细则第11款规定的附图要求,所以对于PCT进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来说,可以继续采用PCT国际阶段的图纸编号位置。但是,若已公布的PCT申请文件附图未满足PCT规定的附图要求,USPTO审查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新的附图。

  例如:

  

  补正要求:

  调整附图标记位置重新提交附图。

  •Data, a reference number, or part of the drawing is truncated or missing, or a lead line has no reference number.

  一般指图纸上缺少数据、附图标记或者是附图一部分被截断,还包括引线没有附图标记的问题。这类问题比较常见。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q)款的规定,引线是指附图标记与所指附图中技术特征之间的线条,可以是直线或者曲线,但是应尽可能短。引线必须从附图标记的紧邻处开始,延伸至所表示的特征位置。引线不得相互交叉,但是可以穿过附图上的线条。除表示其所在表面或横截面的附图标记(如图例1204)外,每个附图标记都需要引线。这类无需引线的附图标记必须加下划线,以明确表明引线并非因错误而遗漏。引线的绘制方式必须与附图中的线条相同。

  例如:

  

  补正要求:

  若图例中1204未加下划线,则需要补上下划线后重新提交附图;若1200旁边只有箭头没有数字,则需要补充上附图标记重新提交附图;若说明书上提及了附图标记1210,但是实际上附图上没有该附图标记,则需要补充上附图标记与引线重新提交附图;还有一种情况是,提交到USPTO时,图例仅显示了上半部分,下半部分因格式转换被裁掉了,这种情况下需要补充完整的附图后提交USPTO。

  •The drawing and/or the FIG. label contain(s) foreign language.

  一般指附图上或者标签中出现了外文。

  例如:附图中部件1101直接写成中文“开关”。

  补正要求:

  应将附图标记上的中文“开关”翻译成英文“Switch”或者仅在附图中使用附图标记表示该部件,修改后重新提交附图。

  •This utility application contains a photograph of a view that is capable of being illustrated as line drawing.

  一般指附图中出现可以用线条图表示的照片。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84(b)款的规定,美国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申请中通常都不允许提交照片。但是,若当照片是描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唯一媒介时,USPTO可以接受以照片形式提交附图。例如,电池凝胶、免疫印迹、放射自显影图、细胞培养物(染色和未染色)、组织切片(染色和未染色)、动植物活体成像、薄层色谱板、晶体结构等。若提交的附图可以用线条图表示,USPTO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用线条图代替照片。尽管PCT细则第11款未对照片类的附图格式提出要求,实践中若专利申请所寻求保护的主题无法用线条图表示时,如晶体结构,那么PCT国际局是允许申请人提交照片的,但是必须是A4尺寸,且必须是黑白照片。根据美国审查指南MPEP1893.03(F)所述,当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此类照片附图也是被USPTO接受的,但是若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交彩色照片才能更好表示所寻求保护的主题时,可以在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提交修改,以彩色图片替换黑白图片并附上必要的简要说明与请求费。若提交PCT国际申请时,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片,而国际局仅以黑白图片形式进行国际公布,那么申请人有权根据在国际申请日提交的彩色图片作为在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提出主动修改的依据,以防止USPTO认为提交彩色图片增加了新的内容(new matter)。

  补正要求:

  需要根据审查员指出的问题替换成审查员可接受的附图图片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替换是否会导致修改超范围。

  •A petitions under 37 CFR§1.84(a)(2) to accept color drawings has been granted, but the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 in the specification does not contain (or has not been amended to contain) the paragraph required by 37 CFR§1.84(a)(2) (iii).

  一般指USPTO允许申请人提交彩色图片,但是申请人没有在说明书中包括相关法定说明。

  根据美国专利实施细则37 CFR§1.84(a)(2) (iii)所述,若申请人提交了彩色图片或彩色照片,那么应在说明书的第一段中进行以下简要说明:

  “The patent or application file contains at least one drawing executed in color. Copies of this patent or 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 with color drawing(s) will be provided by the Office upon request and payment of the necessary fee.”

  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未加入上述说明,也可以通过修改的途径加入到简要说明中。

  补正要求:

  若USPTO审查员指出该问题,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插入相关要求的简要说明即可。

  USPTO附图缺陷识别表中还列举了再颁专利申请(reissue application)中可能出现的附图问题,并列出“其他”项,方便USPTO审查员指出附图缺陷识别表未明确列明的其他问题,如比例问题、页面序号有误、边距有误、字体不规范、箭头使用不规范、剖面线错误、数据截图、引线位置等。

  申请人提交附图补正时,除了需要符合美国专利实施细则37 CFR§1.84规定的相关内容,还必须在每页图纸顶部边距处根据补正情况注明是替换页(Replacement Sheet)或者新页(New Sheet)。一般来说,提交附图补正时,除非USPTO审查员提要求,否则无需提交带标记版本。如果提交带标记版本,则应该注明是标记页(Annotated Sheet)。当然,提交附图补正不仅仅意味着按照前述要求提交相应替换或者新的附图页即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师必须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答复,对于USPTO审查员提出的每一项意见逐一进行答复与改正,并需要确认提交修改后的附图页未引入新的内容(new matter),且需要注意的是修改附图并不是仅在原图纸上进行部分更正,而是必须替换整张图纸。

  附图补正的答复期限一般为发文日起2个月,最长可延期至不超过6个月,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授权通知后的附图补正通知书可能不允许延期或者最长仅可延期2个月。若未能及时答复附图补正,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若答复补正时,仅处理了部分问题,则还有可能收到下一个补正通知书,部分情况下,也有可能USPTO会认定申请人未实际答复补正,则专利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

  综上所述,USPTO对于附图的要求非常细节化与严苛,通常来说,即使在提交申请时满足USPTO的附图绘制要求,也无法避免在USPTO电子化处理、多次复制以及多次不同比例调整情况下仍然能够保持附图显示的完整性与清楚性。所以,建议专利申请人提交美国专利后并在专利授权发证前随时准备及时应对USPTO发出的附图补正通知书,并及时逐一按照审查员的要求处理通知书上提出的问题。为了最小化出现此类通知书的概率,建议美国专利申请中的附图由专业人士绘制,最好是由经过USPTO专门训练的制图员进行制图,当然,这类制图员制图服务费用可能过于高昂,申请人还是需要平衡好专利申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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