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近期修订了外观设计审查指南,本次修订于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1)纠正对整体外观设计与部分外观设计相似性的判断标准
修订前,韩国审查员只需系统性地判断物品寻求局部保护的特征部分与寻求整体保护的特征部分不相似即可,无需判断比较这两个外观设计是否实际上相似。这种做法导致了不同申请人权利的重叠。如下图所示,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可能属于不同的权利人。
本次修订将纠正这一做法。修订后,韩国审查员必须审查局部外观设计与整体外观设计是否实际上相似。
(2)澄清汽车内饰是否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韩国实践来看,汽车涉及的各种外观设计特征都可以单独申请外观专利,例如,方向盘的外观设计、控制台的外观设计,而这每项外观设计都在韩国被视为独立的物品。而在韩国专利审查中,多项与汽车内饰相关的外观设计的组合是否也可以单独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一直存在分歧。
本次指南的修订对该项内容进行了澄清,即如果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是汽车的多项内部设计特征,那么只有在这些特征共同执行一项特定功能时,才能被视为一项可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
(3)新增主张新颖性宽限时未提交证据通知
本次修订新增加了一项通知,当申请人在提交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主张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但是未同时提交支持该主张的证据材料时,韩国审查员应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发出相关通知,给予申请人补交证据材料的机会。
而在修订前,若申请人在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时未提交证据材料,那么KIPO将视为申请人未主张该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