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凯赛生物公司”)诉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瀚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凯赛生物公司的前员工王某某、葛某某等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以及凯赛生物公司诉山东瀚霖公司及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归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3178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凯赛生物公司均获得二审胜诉。
(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系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之后,针对刑事案件涉及的加害单位及自然人进行的民事侵权诉讼,该案二审判决除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认定的技术秘密,包括以出租生产线等方式规避侵权等侵权行为,并确认凯赛生物公司对山东瀚霖公司享有28,874,473.02元普通债权之外,还判令曹某某、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葛某某对其中8,662,341.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最高法知民终317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山东归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凯赛生物公司的涉案专利方法,停止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碳链二元酸产品,并赔偿凯赛生物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山东瀚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案中,考虑到山东瀚霖公司和山东归源公司存在侵权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两审法院适用了两倍惩罚性赔偿。
两案的二审判决维护了凯赛生物公司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创新成果的有力保护。两案能够获得胜诉,得益于凯赛生物公司的充分信任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以及律师团队对案件的深入钻研、积极举证以及对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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