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知识产权署正式启动电子提交系统,允许各方通过知识产权署电子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各类文件。可电子提交的文件包括:
•法定声明、宣誓书及证明材料
•书面陈述
•加盖法院电子印章的法院命令、声明、指示或证明书。
需注意,声明人或宣誓人仍须在纸质正本上签署,但只需提交完整签署文件的扫描副本。当事人须保留纸质正本至程序终结。已签署的声明、誓章及附件仍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如未确认收悉,期限将按推定送达计算(通常为寄出后两个工作日)。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可协议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