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商标审查指南》7月生效

2026-07-10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新版《欧盟商标审查指南》于7月1日正式生效,涵盖多项实践调整,具体如下:

  •扩大地理标志(GI)审查范围,EUIPO依职权审查不再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可扩展至对GI声誉的利用、淡化或损害;

  •优化异议程序规则,EUIPO可依职权掌握GI登记信息,降低异议方举证负担;异议案件双方首次联合申请中止6个月后,再次申请将自动延长18个月;第二次及后续延期请求无需提交支持性证据;异议所依据的在先权利须维持有效至决定作出之日;援引不符合第8条第4款资格的在先权利的异议,现按不可受理驳回。

  •明确“近似”界限,仅大小写不同的文字商标认定为相同;未显著设计的单字母固有显著性认定为较弱。

  •新增撤销程序中基于滥用法律或程序的不可受理情形;撤销较早日期商标无需基于“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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