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恢复严格执行商标续展六个月宽限期

2026-07-31

  苏丹商标局现已严格执行《1969年商标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终止了长期以来针对商标逾期续展的宽松行政处理政策。依据该条款,商标注册人仅可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享有六个月法定宽限期办理续展,同时需缴纳规定的逾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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