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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303/t20230330_26201.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