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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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7月26日起实施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状况作为重要申报条件。《办法》自2008年7月26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武汉市启动武汉名牌产品评选,并降低“武汉名牌”门槛,目的是建立湖北名牌和中国名牌“蓄水池”。据介绍,获得“武汉名牌”称号的企业将获得奖励5万元,各区政府也将参照制定奖励政策;武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将在扩大生产规模、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产品宣传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政府对获得“武汉名牌”称号的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

  《办法》将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状况作为重要申报条件,《办法》规定,只有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或者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才有可能申报成功。同时,《办法》要求参与武汉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武汉名牌产品评选每年一次,企业自愿申报,评选结果有效期3年。对多次发生消费者投诉,确属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产品质量下降或经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武汉市将暂停或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