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案件入选上海高院“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5-04-23

  在第十五个世界之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院相继发布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继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入选最高院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后,集佳再传捷报:4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拍拍贷商标侵权纠纷案入选上海“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以下是上海高院关于本案的详情介绍。

  拍拍贷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徐飞、钱文君、邵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徐燕华、桂佳、易嘉】

  【案情摘要】

  原告伍伍壹公司是第7188389号“”商标的注册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金融服务等,申请日期为2009年2月5日,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被告拍拍贷公司经营的拍拍贷网(域名:ppdai.com)是国内首家P2P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民间借贷平台,该网站域名于2007年4月6日注册,网站使用“”、“拍拍贷”等标识。由于其业务模式新颖,从2008年1月23日起,有关媒体开始大量报道该网站的业务模式。原告起诉要求拍拍贷公司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告伍伍壹公司第7188389号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拍拍贷网站所使用的“”、“拍拍贷”等标识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据此,伍伍壹公司无权禁止拍拍贷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上述标识,故判决驳回伍伍壹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伍伍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拍拍贷网”是国内首家P2P网络民间借贷平台,由于其创新的经营模式,该网站自创建以来就广受关注。本案通过依法保护拍拍贷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遏制了针对创新型企业的商标抢注等不诚信行为,提升了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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