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诉江南“奥拓”商标侵权 湖南高院成功调解

2007-12-20
  备受关注的“奥拓”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昨日(19日)获悉: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得到成功调解。

  据了解,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有三个特点:一是双方争议大,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奥拓”商标构成侵权,要求赔偿3000万元;被告认为因历史原因其有权使用“奥拓”商标,不构成侵权。二是“奥拓”汽车项目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是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统一规划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有“血缘”关系。三是影响面较大,该案社会各界关注度高。
  
  省高院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调解结案。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微型轿车上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288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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