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富比状告内地拍卖行商标侵权

2007-11-27
  提及苏富比,熟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人,很自然地会想到国际拍卖巨头——苏富比。日前,这家拍卖行业的老字号却一纸诉状,把中国内地一家名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侵权人告上法庭。11月1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据悉,这也是内地拍卖行因商标侵权首次对簿公堂。

  苏富比公司诉称,其是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拍卖行之一,也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拍卖行。1744年在伦敦创立至今,已有260多年的历史。“苏富比”及“Sothebychr(39)s”为其商号,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注册,并成了驰名商标。

  在法庭上,苏富比认为,被告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宣传活动中私自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苏富比”、“Sothebychr(39)s”商标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名称和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苏富比”、“中国苏富比”、“苏富比拍卖”、“苏富比集团”等标识,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被告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苏富比拍卖集团”旗下的一家从事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司。尽管其主业不是艺术品拍卖,但近年来也涉足艺术品拍卖领域。像神舟六号航天搭载品《神州颂》全球巡展活动,以及有关邮品的拍卖活动等,都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苏富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在香港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绍宁在香港成立的三家以“苏富比”、“索斯比”为名称的空壳公司提起了诉讼,并获胜诉。三家公司均被判永久强制停止使用“苏富比”字样。

  “事实上,苏富比在中国相关公众中非常驰名,‘苏富比’及‘Sothebychr(39)s’已是驰名商标。我们相信中国内地同样能够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苏富比有关人士认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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