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商标之争汝阳酒厂胜诉

2007-11-26
  持续近20年的杜康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汝阳、伊川“杜康”商标之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汝阳杜康酒厂注册“汝阳杜康”商标获得司法意义上的确认。“如果没有‘杜康’或者‘汝阳杜康’这个商标,汝阳杜康酒厂的资产价值将会大打折扣,但一旦胜诉,则对企业未来发展极为有利。”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悉,这场围绕着杜康商标的纷争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该时期,在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共有3家杜康酒厂并存,且均以“正宗杜康传人”的姿态,先后申请注册杜康商标。

  “杜康”商标于1981年由伊川酒厂注册。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伊川酒厂与另两家酒厂签订合同,3家酒厂长期无偿使用“杜康”商标。同时,汝阳杜康酒厂与伊川杜康酒厂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其后,由于同为“杜康”的两家酒厂在经营中因争夺市场份额而摩擦频仍。从1989年起,汝阳酒厂陆续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汝阳杜康”商标,伊川酒厂对此提出异议,近20年商标官司由此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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