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纠纷案呈四大特点

2007-09-2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於晓白近日在北京"2007国际版权贸易发展论坛"上称,当前我国著作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地区分布不均衡;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比例整体上升;著作权行政案件近两年上升幅度大;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多方面经济利益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於晓白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著我国版权贸易特别是涉外版权贸易数量的逐年递增,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此类纠纷也在逐年增加。自2003年以来,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已远远超过商标和专利案件,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之首。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而受理和审结的专利和商标案件分别为3196件、3227件和2521件、2378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首先是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2006年广东、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六省市新收一审的所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7.27%。其次,涉外、涉台港澳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比例整体上升,在计算机软件、图书、影视、音乐等领域较为突出。2001年至2005年审结涉外及港澳台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451件,占全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2.8%。2006年,审结涉外著作权案件66件,同比上年增长100%;涉港澳台著作权案件106件,同比上升18.87%。第三,著作权行政案件近两年上升幅度大。2001年至2004年此类案件共41件,而2005年与2006年此类案件共达41件。第四,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一些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多方面经济利益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关於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音像制品使用方面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卡拉OK或者类似形式使用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因网上音乐、电影下载、P2P技术和数字图书馆等引发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成为相关行业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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