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同门兄弟”不用改名继续并存

2007-07-24
  曾经都是“同门兄弟”,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却为争夺“奥拓”商标打得不可开交,还双双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继续并存。

  据了解,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等四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

  1994年,长安公司独自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2004年8月,长安公司以侵犯奥拓使用权为由起诉江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000万元。

  江南公司随即将长安公司告到国家商评委,要求其撤销长安公司注册的奥拓商标。

  去年5月,商评委裁定长安汽车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这种基于历史且长期并存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裁定下达后,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分别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长安公司单独申请了奥拓商标,但不能排除其他企业按相关行政批复使用奥拓商标的权利。商评委得出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并存的结论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遂驳回了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的请求。

  之后长安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长安公司认为,商评委不能认定江南奥拓的存在合法。主要理由是江南机器公司依据商标法请求撤销“奥拓”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只能就此请求作出审理和裁定,无权对江南机器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使用“奥拓”注册商标是否合理进行评审和作出认定等。

  北京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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