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奥迪”商标遭罚 汽修厂告郑州工商局

2007-06-07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使用行政诉讼案,原告河南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状告郑州市工商局,请求法庭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郑工商处专(2006)第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导火索】
  汽修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被罚

  2006年4月20日,郑州市工商局根据一汽大众公司的投诉,对河南盈之宝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河南盈之宝公司在郑州市多个路段设立的广告牌上、公司服务场所的墙上,均使用了奥迪图文商标。盈之宝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该公司没有得到商标所有人的允许。

  在举行听证会后,2007年2月,郑州市工商局向河南盈之宝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人民币9万元。

  河南盈之宝公司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观点】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就是侵权

  河南盈之宝公司认为,维修奥迪汽车是合法的,合法的业务当然可以宣传。如果不让在广告中宣传,又怎么让消费者知道?

  郑州市工商局则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汽大众郑州的两家4S店说,如果只是说明服务的范围,盈之宝那些“直接叙述性文字”——“盈之宝奥迪维修中心”、“盈之宝奥迪专修”已足够,但其同时使用了奥迪的图文商标。

  郑州两家4S店则认为,盈之宝擅自使用奥迪公司这一服务商标,显然足以造成公众对该公司与奥迪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误判。奥迪公司指定的奥迪轿车特约维修站在从奥迪公司处取得使用奥迪这一服务商标的资格时,是要支付巨额报酬的,而被答辩人却不花一分钱就取得相同的宣传效果,这对4S店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经过法庭询问和辩论,合议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汽修厂观点】
  厂商不让使用商标涉嫌垄断

  河南盈之宝公司提供的数据表明,4S店提供的零配件价格,比非授权店高出20%,人工费用高出40%。盈之宝公司认为,河南盈之宝被厂商投诉侵害其商标权,实际上反映了汽车维修行业中,市场的开放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利益博弈。

  该公司代理人说,很多汽车跨国公司很早就把在华售后市场作为重要利润来源。近几年来,整车价格不断降低、销售利润不断减少,售后市场更成为汽车厂商必争之地。汽车厂商通过强制要求授权维修点高价销售零配件来弥补整车销售利润的萎缩。在全国各地,豪华汽车公司授权的4S店很少,但能维修这些汽车的厂家却很多,大家都用汽车标志来告知消费者其服务范围,是行业惯例,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这种告知是侵权的话,那么《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垄断和封锁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要求就成了一句空话。

  【行业疑问】
  不用“奥迪”二字如何说明服务范围
 
  这起行政诉讼,可能对郑州市甚至全国的汽车修理市场产生影响。

  不能用图文标志,如果商标持有人较起真来,连“奥迪”二字也将不能运用。河南盈之宝公司的代理人说,“现在有一个最大的疑惑,若输了官司,我们该如何向客户告知我们的服务范围”。

  郑州只有两家奥迪4S店,如果盈之宝败诉,其他所有的汽修店均不能随意使用奥迪标志,否则将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

来源于:人民网河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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