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搬场状告百度侵犯商标权

2007-05-11
  近日大众交通集团正式宣布,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侵犯商标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

  大众搬场公司近期发现,在三被告所有并经营的百度网站(http://www.baidu.com)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大众搬场”的链接网站。经查,这些链接网站的网页均以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法人名称招揽、经营搬场物流业务,并擅自使用原告拥有排他许可使用权的“大众”注册商标;而且,这些假冒原告的经营者均未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完全不具有经营相关业务和进行广告宣传的主体资格。百度网站上的上述内容已经给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原告根据从百度网站上查询的关于“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的业务介绍,认为该两个栏目属于网络推广的广告方式,三被告应属广告发布者。

  “大众”注册商标曾先后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最具价值的上海服务商标”。大众搬场公司经“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大众交通集团的授权许可,在上海地区获得该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6月15日至2010年1月31日。大众搬场方面认为,注册商标排他许可使用权和法人名称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在百度网站“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网页中所列的假冒原告的经营者,己明显侵犯原告的民事权利。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七规定,三被告对于所发布的广告负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的义务。由于三被告显然没有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的上述义务,因此其发布侵权广告的行为亦对原告构成侵权。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状告百度侵权。

  目前大众搬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一、停止发布在其网站http://www.baidu.com“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中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广告,删除侵权网站的链接;二、在其网站“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的首页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大众交通集团总经理杨国平表示,除了百度之外,google等网站也存在类似侵权行为,大众方面也将对其它侵权网站采取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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