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墨盒厂商被判侵权 爱普生初胜“337”诉讼

2007-04-10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爱普生起诉24家通用墨盒企业侵犯其专利权一案,做出了初审裁决,认定爱普生起诉的所有被告均侵犯了爱普生专利权。法官的初审裁决将于7月30日呈递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做出终审裁决。

  此举意味着,被诉的多家墨盒厂商以及唯一与爱普生积极抗诉的企业珠海纳斯达,未来将无缘美国市场。对此,纳斯达方面表示,该初审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将对此提出复审要求。

  诉讼的起因是打印机厂商爱普生及其两家美国子公司,在去年2月指控中、美、德、韩的24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墨盒产品,侵犯了原告在美国的11项专利权,请求ITC启动337调查程序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被诉的8家中国墨盒厂商中除珠海纳斯达积极应诉,其余均放弃应诉、退出美国市场。

  据悉,初审裁决认定所有被告均侵犯了爱普生专利权,并建议发布一个普遍排除令,禁止所有侵权墨盒的进口,同时发布一个停止令,在排除令生效之前责令所有被告停止进口侵权墨盒。同时认定缺席初审的20多家企业也侵权。

  爱普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根据控辩中提交的进一步证据,法官认定辩方和缺席被告有超过1000种型号的墨盒,侵犯了爱普生提交争议的11种专利中的一种或更多。

  “我们已经收到消息,我们的部分产品被判侵权。”初审败诉的珠海纳斯达的总经理臧晓钢证实,“这只是执行法官的意见,全体委员审核批准的仲裁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周提出复审的要求。”珠海纳思达的美国律师则表示,初审意见对珠海纳思达销售的非用于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产品、以及没有被提出侵权诉讼的其他兼容爱普生的墨盒产品都没有法律效力。据悉,法官的初审裁决将于2007年7月30日呈递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做出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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