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恶意软件 阿里巴巴状告三际网络不正当竞争

2006-11-08
  因认为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推出网络实名、雅虎助手、雅虎WIDGET等软件,向网络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和免费客户端软件。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众提供的“奇虎安全卫士”和“360安全卫士”软件运行时将用户计算机内安装运行的原告公司的网络实名、雅虎助手、雅虎WIDGET等软件列为所谓恶意软件,并将自己公司的上述软件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它软件运行、无法彻底卸载”。用户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奇虎安全卫士”和“360安全卫士”软件的提示进行操作时,原告公司的上述软件即在默认的情况下被删除,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原告的上述软件。

  原告称,实际上,原告的上述软件并非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称的“恶意软件”,亦不具备其所描述的恶意情形,而是由用户自主选择、实现各自上网增值服务功能、可以彻底卸载、不具有任何恶意、不会损害用户任何权益的正常软件。原告公司与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属提供网络搜索服务和上网辅助功能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模式和营利模式,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通过贬损原告软件的性能等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誉,给原告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请求判令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将原告公司软件列为恶意软件、阻碍原告公司软件正常传播发行和正常运行的行为;停止对原告公司软件的贬损性不实描述;在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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