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英国杰普公司在沪打赢商标官司 获赔50万元

2006-10-30
  近日,全球著名服装零售商杰普公司与上海6家餐饮企业对簿公堂,打赢了一场商标权诉讼官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上海和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和亭餐饮管理分公司、上海小亭实业有限公司、又一亭餐饮有限公司等6家餐饮企业停止侵犯杰普公司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杰普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杰普公司自1987年在英国开办首家以“The Gap”命名的服装商店以来,先后在全球设立了2900余家“GAP”专营店。1998年11月,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the ɡɑp”文字及“the ɡɑp”文字与图案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时装设计咨询和时装设计等。2001年11月和2002年1月,杰普公司又注册了“GAP”文字及“GAP”文字图案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馆和快餐馆。多年来,杰普公司一直跻身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其“GAP”、“the ɡɑp”等商标和品牌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3年,杰普公司发现和亭餐饮分公司、小亭实业公司等6家餐饮企业经营的店铺招牌、店内外装饰及餐具、菜单等使用与杰普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the ɡɑp”、“ɡɑp”标识。为此,杰普公司以这6家餐饮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厂商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市二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带有侵权标识的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中国拥有餐馆、快餐类服务项目“GAP”文字及 “GAP”文字与图案组合商标权,而被告使用的服务标识中的“ɡɑp”部分,无论在语种、文字、读音、含义上,都与原告的“GAP”文字及文字图案组合商标整体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类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商标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权。同时,被告企图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借用原告“GAP”、“ɡɑp”品牌和商业声誉,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侵犯原告“The Gap”厂商名称权和“the ɡɑp”作品著作权。据此,法院判令6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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