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已完成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认定申报和评审工作

2006-09-30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组织和有关企业的密切配合下,第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截止目前,共有967家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经商务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审核,初步确定434家符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详见商改发[2006]171号文件)所规定的7个认定条件,准备详实的举证材料(包括:异议人情况介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关系,存在的异议及具体理由,建议的处理结果等)。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也可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
  

来源于: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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