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莎莎告赢上海莎莎 商标权被侵犯获赔30万元

2006-04-25
  因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了“莎莎”以及“SaSa”字样,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被“香港莎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4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海莎莎停止侵犯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78)旗下的莎莎海外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侵权方于30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莎莎”字样;同时赔偿香港莎莎30万元人民币。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