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克”状告北京两销售商商标侵权索赔10万

2006-04-05
  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日前分别将北京市利华诚信商业大厦、北京中铁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购物中心,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悉,二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经(英国)派克笔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为“派克”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有起诉涉嫌参与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销售商、分销商的诉讼权利。经原告取证查明,北京市利华诚信商业大厦、北京中铁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了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曾向二被告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是二被告对此不屑一顾,致双方不能调解。现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销售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8万元。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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