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六打全国首例教案官司原告终获教案著作权

2005-12-14
  全国首例教案官司昨在市一中院宣判,索要44本教案无果的高丽娅胜诉,四公里小学称保留上诉权

  重庆晨报讯(记者杨野)昨天上午11点,高丽娅老师坐在市一中院的法庭里,听候宣判。四年来,为讨要自己的44本教案,她六次上法院,同工作单位打官司。她满脸期待地听着判决书,终于露出了微笑。法院判四公里小学侵权事实成立,她胜诉了。

  听判决露出了微笑

  昨天,法院本来通知高丽娅11点钟到庭,但9点过她就到了。在走廊上,她告诉记者:“今天老公出差,我要去送,时间很紧,现在一颗心悬着,不知结果怎样。”

  不久,校方代理律师一人到庭。法官随后对判决书进行了全文宣读,在此过程中,高丽娅一脸期待。当听到“高丽娅所写的48本教材系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时,她露出了笑容。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被告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分原告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高丽娅的著作权;赔偿原告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陈述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丽娅的48册教案本,是高丽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定义。又由于高丽娅是因工作需要完成了这些作品的撰写,所以它们应当属于职务作品。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高丽娅的这些职务作品只能归校方享有,同时双方也没有事先约定,所以它们又只能算是一般职务作品。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法院据此认定学校有关行为构成侵权。

  拿过判决书后,高丽娅很快走出了法庭,她高兴地说,现在要用这个好消息去为即将离渝出差的丈夫送行,同时还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在身后一直支持她的妈妈。

  高丽娅表示,她也很感谢律师对她的无偿支持,“至于校方赔偿的5000元钱,我将兑现自己的诺言,全部捐给西南政法大学的贫困学生。”

  四年来改变得太多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与高丽娅取得了联系。高丽娅说,这场官司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她已改变得太多,包括工作、家庭、日常生活以及她对待事物的看法。如果时光倒流回到从前,让她再选择一次的话,她仍不后悔选择四年官司之路,“况且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在谈到如今这起在全国范围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教案官司,终于告一段落,她将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时,高老师称,官司虽然赢了,但四年来,因为这起官司,她遇到了太多的不平,包括四年来她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过一次合同等。她说,在随后的日子她将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四公里小学保留上诉权

  四公里小学的代理律师则表达了校方的意见:保留上诉的权利。

  2002年4月,为撰写论文和总结教学经验的需要,高丽娅要求学校退还其12年期间所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仅返还了4本。当年5月,高向南岸区法院起诉校方。当年8月,一审以原告与被告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其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高的起诉。高不服并上诉,市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3年,南岸区法院重审,再次驳回高的诉讼请求。其后,高再次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去年,高提起申诉,检察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诉。市高院指令市一中院再审。今年3月一中院重审仍维持原判。8月,高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再次上诉至一中院。

  教案是学校和老师共有财产

  本报讯(记者黄晔)昨日记者与巴蜀中学、求精中学、建新中学等学校的老师和校长共同探讨了“教案归属问题”,多数教师认为教案是学校和老师的共有财产。

  目前我市各中小学教案主要有四中形式:手写体教案、幻灯片课件、电子版本的文字课件、动画flash课件。

  “无论哪种形式的课件都凝聚了我们老师大量的心血”,建新中学的王老师说,“老师主要是通过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来实现教学任务的,可以所说教案制作消耗了老师三分之一的劳动。”

  巴蜀中学的曾老师说:“由于教案种类繁多,教材更新速度又快,所以老师备课很辛苦,几乎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备一节课管一辈子。”

  虽然老师们备课辛苦,但这些老师都不否认学校在教案的形成中给予的支持。

  “在我们学校老师和学校的利益是一致的,学校体谅老师的劳动鼓励老师多交流多发表优秀教案,老师也不愿意损害学校的权益”,求精中学的刘老师说。

  巴蜀中学的一位副校长认为,教案是老师的劳动成果,但学校也为老师制作优秀的教案提供了平台。

  建新中学的王老师在“教案归属问题”上明确表态,教案应该是老师和学校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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