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次通过审判认定一件驰名商标

2005-07-28

淄博市中级法院首次通过审判认定一件驰名商标的判决生效。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煜龙食品厂”)因在宣传其酱菜产品时擅自“借用”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泵公司”)的商标,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支付原告赔偿金1万元。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