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商标跨国抢注案和解

2005-07-06
  厦门东林公司与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历经一年多的商标跨国纠纷最终以和解了结。据称,6月2日,东林公司董事长贾强与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一位高级副总裁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东林电子在商标注册的第11类产品即照明类产品上拥有和使用“firefly”即“萤火虫”商标;西门子欧司朗在第9类即电子元器件类产品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商标;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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