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勒”打赢专利权官司

2005-04-25
  美国科勒公司诉上海德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浙江海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昨天在上海二中院进行公开审理。沈志先院长任审判长主持了庭审,并在合议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德富公司停止销售海欣公司的侵权产品;海欣公司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登报声明,并赔偿科勒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科勒公司(KohlerCO.)是世界著名厨卫产品制造企业。1996年10月,该公司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管道设备把手”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9年2月被授予专利权。去年9月,科勒发现由浙江海欣公司生产、上海德富卫浴公司销售的RS37302K和RS37302KA两款双把脸盆龙头侵犯了该公司的“管道设备把手”外观设计专利。为此向市二中院申请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得到二中院的支持。随后,科勒公司向市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海欣、德富两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

  经比对查明,海欣公司制造的RS37302K和RS37302KA双把脸盆龙头的外观与科勒公司“管道设备把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欣公司和明德富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鉴于科勒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德富公司明知是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的事实,且德富公司也提供了产品的来源,故德富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科勒公司的损失以及海欣公司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故法院根据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了上述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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