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商标专用权案开庭审理

2005-04-01

因“立邦”商标专用权问题,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将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诉称,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立邦王”、“非常立邦”为产品名称,导致“非常立邦”、“立邦王”漆与“立邦”漆商品混淆,误导消费者误以为“非常立邦”、“立邦王”漆与“立邦”漆系同一品牌产品。自己作为“立邦”商标合法使用人,并经商标权所有人授权许可依法处理相关商标侵权事宜。因此,认为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犯了“立邦”文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自己公司做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自己“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外包装上使用带有“立邦”文字商标作为产品的商标;立即销毁带有“立邦”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宣传资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庭审中,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出示了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的图片及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封存财物通知书”,工商局在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处封存了有“立邦”字样的油漆成品及包装桶。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对使用“立邦王”、“非常立邦”的名称生产涂料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与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纠纷。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和解问题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就此争议进行磋商,力争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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