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因“神机妙算”被索赔50万 法院判不是侵权

2005-03-28

因认为IBM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神机妙算”一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上海神机电脑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近日认定IBM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驳回原告起诉。

“神机:特有一键复原功能,无线自由再度升级”、“妙算:9388元轻松拥有,怎么都合算”。去年7月,IBM公司分别在几家报纸杂志上发布该广告,宣传笔记本电脑产品。

“未经我们许可,就擅自打出广告,突出使用‘神机’和‘神机妙算’字样,严重侵害我们神机公司的商标权!”上海神机电脑公司对这则广告表示抗议。他们认为,自己早已注册以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为范围的“神机”和“神机妙算”注册商标,因此IBM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IBM公司在广告中分别对“神机”和“妙算”作出了解释,故“神机妙算”一词并非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只作为“一个具有描述性的固定成语”出现,不构成商标侵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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