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拉芳”保住商标权

2005-02-28
“大宝”“拉芳”保住商标权

据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商消息,在香港被集中抢注商标的日化企业终于打赢了商标保卫官司,“大宝”、“拉芳”等保住了商标权。从去年7月就开始的内地日化企业商标遭恶意抢注案终于告一段落。

由于这几家企业几乎都是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的会员,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会长骆燮龙亲自挂帅的专项小组,把商标遭香港创生公司抢注的消息通知了13家中10家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以集体名义向香港商标注册总署发函通告,表明对香港创生公司的恶性行为提出异议;20天后,负责此案的秘书处收到香港商标总署的回函,表示对商会提出的异议给予支持,并进行详细调查。

对此,知识产权署专家建议,内地企业的品牌要想进入香港市场,就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以避免被别人注册后造成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内地的企业也应尽快了解和熟悉香港的有关法律,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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