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取名字将不得再“傍名牌”

2004-12-09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取名字将不得再“傍名牌”

国家工商总局于12月8日展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如果顺利,一个更明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年内公布。

一些企业将别人比较知名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在操作时将自己不知名的商标弱化,突出企业名称,达到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名称处处长张明表示,造成这一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商标的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体制不一样,商标为统一注册,有公告程序,争议解决等内容。但现在的企业名称登记只要经市一级的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就行了,而全国现有的名称登记机关就有4000多个。

张明透露,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已展开,工商总局希望将此管理规定上升为条例,其中要把解决名称争议、对驰名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写进去,比如规定国家级驰名或者省市级著名商标的称呼不得写进企业名称里去等,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此外还要建立一个全国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公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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