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动力”赢得商标侵权案

2004-11-24
“中企动力”赢得商标侵权案

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铭万电脑技术公司、深圳铭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2002年11月,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企网”及www.ce.net.cn注册商标专有权,并且一直使用至今。2004年4月,北京铭万电脑技术公司、深圳铭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新中企网”及www.newce.com.cn,并成立了网站,与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基本相同,网站极为相似,并以盈利为目的,诱导网络用户进入网页接受其服务,造成公众的误解。出于对自身权利的捍卫和对自身所拥有的商标权的保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北京铭万公司与深圳铭万公司注册“新中企网”通用网址的行为具备侵犯中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首先,深圳铭万公司注册的“新中企网”通用网址的主要部分“新中企”与中企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中企网”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中“中企”的文字相近似;北京铭万公司及深圳铭万公司注册的WWW.NEWCE.COM.CN域名的主要部分“NEWCE”与中企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WWW.CE.NET.CN”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CE”相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及误认,容易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其次,即使深圳铭万公司注册的通用网址“新中企网”并未投入使用,其注册行为亦显然妨碍中企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该通用网址。再次,因北京铭万公司及深圳铭万公司均未举证证明其对域名的主要部分“新中企”和“NEWCDE”享有权益或者有注册、使用该网址及域名的正当理由,且未举证证明其注册该网址及域名不具恶意,认定北京铭万公司与深圳铭万公司对上述域名或通用网址的注册具恶意,侵犯了中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在谈到此类案件的成因和社会影响时,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商标侵权现象是一种经济现象,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借用其他企业的商标、特有名称等商誉造成市场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用别人的商标登记成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二是用别人企业字号注册成为自己的商标;三是用别人知名的商标或者企业字号抢注为网络域名。近些年,国家行政执法、司法及立法等部门在监管遏制商标侵权现象方面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但仍存在法制不健全、现行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在对待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上各自为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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