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招牌遭抢注 浏阳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异议

2004-11-01
金字招牌遭抢注 浏阳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异议

10月31日,从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获悉,作为浏阳市的知名品牌“浏阳河风光带”及“大围山”已经被人抢注,为此,浏阳市工商局、旅游局和大围山森林管理处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据了解,10月上旬,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郭启安局长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2004年第36期《商标公告》下册,从中发现3487180号和3487192号的“浏阳河风光带”、“大围山”商标已于去年3月17日被北京市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5140号的代表人罗英和共同申请人罗勇注册,并已通过初审。这一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按常规,今年12月份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浏阳河风光带、大围山具有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非常有利于旅游发展,在浏阳市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浏阳河风光带、大围山景点已小有名气,其蕴涵的巨大经济效益格外“诱人”,一旦“浏阳河风光带”、“大围山”商标注册成功,就意味着浏阳市旅游业不能再使用这个品牌,其损失将无法估量,那么近几年该市在硬件投资、宣传等方面的投入会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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