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产品遭美337条款

2004-10-09
中国出口产品遭美337条款

据《解放日报》报道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正悄然筑起。

最近,中国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 3家制笔企业,一块儿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 sanford公司列上了“ 337调查”的被告席。原因在于, sanford指控贝发等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商业外观”。该案并非首例。事实上,自 1986年我国皮毛大衣第一次遭遇美国 337调查后,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去年达到 7起,今年头 8个月就已有 7起,涉案产品包括 DVD、拖拉机、电池等。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最初在美国 1930年关税法第 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与反倾销相比,“ 337”更“昂贵”。据介绍,反倾销的律师费用通常在几万到几十万美元,而 337调查的律师费则是反倾销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此外,反倾销的费用一般是可预计的,而 337调查实际上是一个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交锋越激烈,程序就越复杂,律师费用难以事前估计。从现有的中国案例来看,应诉费几乎没有低于百万美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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